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赓溪淄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赓溪淄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赓溪(淄博) (略)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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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Q/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赓溪(淄博) (略)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 | 赓溪(淄博) (略) |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租赁高分子材料创新园B座约800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购置磁力搅拌器、真空泵等设备25台(套),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致力于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等内容。本项目研发方向为苯氧树 (略) 线工艺开发及其应用。 |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机药剂的挥发的VOCs及原辅材料投加产生的颗粒物。应采取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实验冷却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城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 中标准限值要求。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及残渣、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耗材、废活性炭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6.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8.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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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赓溪(淄博) (略)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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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 | 赓溪(淄博) (略) |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租赁高分子材料创新园B座约800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购置磁力搅拌器、真空泵等设备25台(套),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致力于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等内容。本项目研发方向为苯氧树 (略) 线工艺开发及其应用。 |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机药剂的挥发的VOCs及原辅材料投加产生的颗粒物。应采取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实验冷却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城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 中标准限值要求。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及残渣、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耗材、废活性炭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6.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8.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报告表 |
标题: | 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赓溪(淄博) (略)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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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Q/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赓溪(淄博) (略)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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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 | 赓溪(淄博) (略) |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租赁高分子材料创新园B座约800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购置磁力搅拌器、真空泵等设备25台(套),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致力于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等内容。本项目研发方向为苯氧树 (略) 线工艺开发及其应用。 |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机药剂的挥发的VOCs及原辅材料投加产生的颗粒物。应采取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实验冷却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城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 中标准限值要求。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及残渣、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耗材、废活性炭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6.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8.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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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赓溪(淄博) (略)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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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 | 赓溪(淄博) (略) | 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租赁高分子材料创新园B座约800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购置磁力搅拌器、真空泵等设备25台(套),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实验室项目,致力于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等内容。本项目研发方向为苯氧树 (略) 线工艺开发及其应用。 |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机药剂的挥发的VOCs及原辅材料投加产生的颗粒物。应采取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厂界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实验冷却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深度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城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 中标准限值要求。 3.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及残渣、清洗废液、废试剂瓶、废耗材、废活性炭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6.若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8.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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