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窑灰陶琉璃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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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窑灰陶琉璃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河津窑(灰陶琉璃)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地 (略) 城区街道办事处西窑头新村(龙门大道中段),总占地面积*.77m2。

用地规划:河津窑(灰陶琉璃)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土地所有 (略) 城区街道办事处西窑头村民委员会,地块原为其他草地和工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文化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现状:我公司调查人员于2024年8月5日进行了现场踏勘工作,现场踏勘情况如下:

现场踏勘期间,项目正在进行挖方奠基作业,截至调查时,总挖方面积4700m2,总挖方量*m3。其中东南角为消防水池,挖方面积740m2,挖方深度5.5m,挖方量4070m3;其余区域挖方面积3960m2,挖方深度4.7m,挖方量*m3,其中挖方的部分土方与灰土搅拌用于除消防水池外的挖方区域奠基作业,灰土比例3:7,奠基高度2m,用土量约5544m3,剩余土方约堆*m3存至地块东北角,无土方运进运出。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布点方案:

1、对照点位布设:

D1为地块西侧耕地,近年未受扰动的区域。

2、监测点位布设:

S1点位位于原砖瓦加工厂历史餐厅,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判断历史餐厅是否对地块造成影响;

S2点位位于历史堆土区和成品堆存区,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监测点位;

S3点位位于地块基坑及历史晾晒区,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监测点位;

S4点位位于地块历史堆土区、道路,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S5点位位于地块历史晾晒区,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S6点位位于历史堆土区、晾晒区、现堆土区,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S7点位位于历史生产厂房,为判断砖瓦生产过程中对地块土壤造成的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S8点位位于历史堆土区、产品堆放区、现状堆土区,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D1为场地外西北侧耕地,为判断地块区域土壤背景值,故在此布设对照点。

S7为历史生产厂房,故在该点位钻探至粉砂下的粉土层,从而更好地判断土壤污染状况;S6、S8位于堆土之上,且原来为历史堆土区、晾晒区和历史堆土区、产品堆放区,为判断现状施工堆土污染状况及原生产活动扰动情况对土壤的影响,穿过堆土层钻探至原土层;其他点位均钻探至原土层。对照点D1仅采集表层土壤。

(2)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对照点1个。送检土壤样品共30组(含土壤样品26组、3组土壤现场平行样和1组对照点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有pH、总氟化物、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钒)、氨氮。将地块内不同采样点位不同层位的样品检测结果与本项目的土壤筛选标准进行对比,地块内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筛选标准,故认为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

基于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可以达到文化设施用地标准,可用来建设相应服务设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联系人:陈瑞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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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河津窑(灰陶琉璃)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地 (略) 城区街道办事处西窑头新村(龙门大道中段),总占地面积*.77m2。

用地规划:河津窑(灰陶琉璃)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土地所有 (略) 城区街道办事处西窑头村民委员会,地块原为其他草地和工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文化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现状:我公司调查人员于2024年8月5日进行了现场踏勘工作,现场踏勘情况如下:

现场踏勘期间,项目正在进行挖方奠基作业,截至调查时,总挖方面积4700m2,总挖方量*m3。其中东南角为消防水池,挖方面积740m2,挖方深度5.5m,挖方量4070m3;其余区域挖方面积3960m2,挖方深度4.7m,挖方量*m3,其中挖方的部分土方与灰土搅拌用于除消防水池外的挖方区域奠基作业,灰土比例3:7,奠基高度2m,用土量约5544m3,剩余土方约堆*m3存至地块东北角,无土方运进运出。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布点方案:

1、对照点位布设:

D1为地块西侧耕地,近年未受扰动的区域。

2、监测点位布设:

S1点位位于原砖瓦加工厂历史餐厅,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判断历史餐厅是否对地块造成影响;

S2点位位于历史堆土区和成品堆存区,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监测点位;

S3点位位于地块基坑及历史晾晒区,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监测点位;

S4点位位于地块历史堆土区、道路,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S5点位位于地块历史晾晒区,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S6点位位于历史堆土区、晾晒区、现堆土区,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S7点位位于历史生产厂房,为判断砖瓦生产过程中对地块土壤造成的影响,故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S8点位位于历史堆土区、产品堆放区、现状堆土区,采用判断布点法设置一个土壤采样点位;

D1为场地外西北侧耕地,为判断地块区域土壤背景值,故在此布设对照点。

S7为历史生产厂房,故在该点位钻探至粉砂下的粉土层,从而更好地判断土壤污染状况;S6、S8位于堆土之上,且原来为历史堆土区、晾晒区和历史堆土区、产品堆放区,为判断现状施工堆土污染状况及原生产活动扰动情况对土壤的影响,穿过堆土层钻探至原土层;其他点位均钻探至原土层。对照点D1仅采集表层土壤。

(2)调查结论:

本地块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对照点1个。送检土壤样品共30组(含土壤样品26组、3组土壤现场平行样和1组对照点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有pH、总氟化物、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钒)、氨氮。将地块内不同采样点位不同层位的样品检测结果与本项目的土壤筛选标准进行对比,地块内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筛选标准,故认为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

基于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可以达到文化设施用地标准,可用来建设相应服务设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环保部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联系人:陈瑞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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