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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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文件要求,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需按照《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发〔2021〕1号)中的标准重新公布。现将《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发〔2021〕1号)文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文件随文报来,并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和适用对象

(一)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数据详见(附件1)。

(二)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对象

本次佳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对象为佳县范围内权属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共划分为10个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3:7。

二、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三、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 (略) 、县政府报告。

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实施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间,我县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适时对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发〔2021〕1号)同时废止。

请予以审核并重新公示。

附件1: (略) 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x

附件2: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发〔2021〕1号).pdf

附件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pdf


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文件要求,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需按照《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发〔2021〕1号)中的标准重新公布。现将《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发〔2021〕1号)文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文件随文报来,并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和适用对象

(一)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数据详见(附件1)。

(二)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对象

本次佳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对象为佳县范围内权属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共划分为10个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3:7。

二、扎实推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三、全面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 (略) 、县政府报告。

四、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实施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间,我县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适时对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发〔2021〕1号)同时废止。

请予以审核并重新公示。

附件1: (略) 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x

附件2: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发〔2021〕1号).pdf

附件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pdf


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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