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深规划资源发〔2023〕155号)有关规定,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 (略) (略) 提交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资质申请材料、 (略) 公共安 (略) 提交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资质申请材料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类型 | 申请资质类别 | 申请资质等级 | 审查结果 | 备注 |
1 | (略)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 *级 | 通过 | |
2 | (略) 公共安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 *级 | 通过 | |
3 | (略) 公共安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 *级 | 通过 |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罗湖区 (略) 博隆大厦
联系电话:075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深规划资源发〔2023〕155号)有关规定,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 (略) (略) 提交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资质申请材料、 (略) 公共安 (略) 提交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资质申请材料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类型 | 申请资质类别 | 申请资质等级 | 审查结果 | 备注 |
1 | (略)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 *级 | 通过 | |
2 | (略) 公共安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 *级 | 通过 | |
3 | (略) 公共安 (略) | 新设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 *级 | 通过 |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罗湖区 (略) 博隆大厦
联系电话:075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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