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新博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可降解食品包装袋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新博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可降解食品包装袋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新 (略) 年产300吨可降解食品包装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年产300吨可降解食品包装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雪峰 (略) 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略) 闲置厂房,租赁面积3000m2,总投资*元,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均不住厂。预计年生产300吨可降解食品包装袋。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略)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胶黏剂调配、复合及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2、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抹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新 (略) 年产300吨可降解食品包装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年产300吨可降解食品包装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雪峰 (略) 5号
三、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 (略) (略) 闲置厂房,租赁面积3000m2,总投资*元,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均不住厂。预计年生产300吨可降解食品包装袋。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略)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胶黏剂调配、复合及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2、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抹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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