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配件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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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配件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家用电器配件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灵山街道办事处山秀路30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
项目概况: 青岛 (略) 拟 (略) 即墨区灵山街道办事处山秀路30号,投资6400万元建设家用电器配件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年产洗衣机配件360万件、洗衣机平衡块164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装卸、贮存、生产加工及养护均在封闭车间进行,不得露天作业;车间须安装封闭卷帘门,无车辆进出时卷帘门处于关闭状态;厂区出口须设置规范洗车台,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项目须在重点产尘点位主风向上风向布设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监控PM10浓度;厂界围墙上安装雾化装置抑尘,进出厂区大门口两侧的公路一定距离内按时洒水抑尘。 装卸料粉尘:车间顶部设置喷淋洒水装置,项目卸料、装料、运输等过程按要求洒水抑尘。水泥通过气力输送装置全程封闭卸料至水泥储罐,散装原料(铁砂、钢渣)通过翻斗车卸料至各原料料堆,卸料时车间保持封闭,所有物料不得露天堆存。车间门口设置雾炮,厂区配置洒水车,对厂区及车间进出口按时喷雾抑尘。 水泥储罐呼吸废气:水泥储罐顶部配套布袋除尘器,水泥储罐呼吸废气经封闭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投料搅拌粉尘:项目水泥经密闭管道至搅拌机内,铁砂及钢渣通过叉车运输至上料机,再通过密闭输送带投入搅拌机。搅拌过程加水湿拌,产生的粉尘上经料机、搅拌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运输车辆扬尘:企业厂区地面硬化,厂区门口须按要求设置洗车平台冲洗进出车辆。物料运输时须按要求覆盖,防止物料扬散。 项目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水泥行业”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及清洗用水自流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平衡块生产;平衡块生产用水、洒水和喷淋抑尘用水、养护用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风机加装隔音装置等措施,车辆运输产噪须采取平整和硬化道路、厂区内车辆限速且禁止鸣笛、合理设置车辆进出路线、夜间不运输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营运期西、南、北三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路的东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大豆油抹布、布袋除尘器布袋、铁件下脚料及铁屑、废大豆油桶、沉淀池沉渣、下脚料(平衡块修补)、回收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家用电器配件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灵山街道办事处山秀路30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
项目概况: 青岛 (略) 拟 (略) 即墨区灵山街道办事处山秀路30号,投资6400万元建设家用电器配件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年产洗衣机配件360万件、洗衣机平衡块164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装卸、贮存、生产加工及养护均在封闭车间进行,不得露天作业;车间须安装封闭卷帘门,无车辆进出时卷帘门处于关闭状态;厂区出口须设置规范洗车台,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项目须在重点产尘点位主风向上风向布设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监控PM10浓度;厂界围墙上安装雾化装置抑尘,进出厂区大门口两侧的公路一定距离内按时洒水抑尘。 装卸料粉尘:车间顶部设置喷淋洒水装置,项目卸料、装料、运输等过程按要求洒水抑尘。水泥通过气力输送装置全程封闭卸料至水泥储罐,散装原料(铁砂、钢渣)通过翻斗车卸料至各原料料堆,卸料时车间保持封闭,所有物料不得露天堆存。车间门口设置雾炮,厂区配置洒水车,对厂区及车间进出口按时喷雾抑尘。 水泥储罐呼吸废气:水泥储罐顶部配套布袋除尘器,水泥储罐呼吸废气经封闭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投料搅拌粉尘:项目水泥经密闭管道至搅拌机内,铁砂及钢渣通过叉车运输至上料机,再通过密闭输送带投入搅拌机。搅拌过程加水湿拌,产生的粉尘上经料机、搅拌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运输车辆扬尘:企业厂区地面硬化,厂区门口须按要求设置洗车平台冲洗进出车辆。物料运输时须按要求覆盖,防止物料扬散。 项目P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水泥行业”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及清洗用水自流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平衡块生产;平衡块生产用水、洒水和喷淋抑尘用水、养护用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风机加装隔音装置等措施,车辆运输产噪须采取平整和硬化道路、厂区内车辆限速且禁止鸣笛、合理设置车辆进出路线、夜间不运输等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营运期西、南、北三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路的东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大豆油抹布、布袋除尘器布袋、铁件下脚料及铁屑、废大豆油桶、沉淀池沉渣、下脚料(平衡块修补)、回收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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