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大信街道办 (略) | |
建设单位: | 青岛卓巨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将投资*元开展建设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购置开炼机、压延机、烘箱、烤炉等设备,实现年产*平方米固态硅橡胶和3000平方米液态发泡硅橡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炼、压延工艺产生的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开炼机、压延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项目硫化(含固态硅橡胶发泡)、液态硅胶(手感油)喷涂工艺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烘箱、烤炉、液态硅胶喷涂设备各自配套的集气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各自收集后,一同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DA001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膨胀微球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未收集的VOCs及臭气浓度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尾水按期更换,更换的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风机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路的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水喷淋设施油泥、喷淋废水、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和不合格品、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塑料膜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大信街道办 (略) | |
建设单位: | 青岛卓巨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将投资*元开展建设硅橡胶制品生产项目,购置开炼机、压延机、烘箱、烤炉等设备,实现年产*平方米固态硅橡胶和3000平方米液态发泡硅橡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炼、压延工艺产生的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开炼机、压延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项目硫化(含固态硅橡胶发泡)、液态硅胶(手感油)喷涂工艺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VOCs、臭气浓度)经烘箱、烤炉、液态硅胶喷涂设备各自配套的集气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各自收集后,一同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DA001排放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膨胀微球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未收集的VOCs及臭气浓度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尾水按期更换,更换的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风机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路的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水喷淋设施油泥、喷淋废水、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和不合格品、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塑料膜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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