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卡欧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基础元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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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卡欧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基础元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关于卡欧(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基础元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卡欧(江苏) (略) 报送的《卡欧(江苏) (略) 储能基础元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储能基础元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斗电子信息产业园区3B、4A栋

建设单位

卡欧(江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储能器件生产线6-8条,主要生产各类新能源充电设施用储能元器件和工业用电容器,建成投产后,可年产储能工业电容器*颗,超级充电枪*台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卷绕、含浸、老化、套管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均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氯化氢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接管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切割机、卷绕机、空压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电解液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厂家定期回收。废边角料、不合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原料存放区等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采用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余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相关承诺

信用承诺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4年9月12日

卡欧(江苏) (略) 储能基础元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相关信息
关于卡欧(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基础元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卡欧(江苏) (略) 报送的《卡欧(江苏) (略) 储能基础元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储能基础元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斗电子信息产业园区3B、4A栋

建设单位

卡欧(江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建设储能器件生产线6-8条,主要生产各类新能源充电设施用储能元器件和工业用电容器,建成投产后,可年产储能工业电容器*颗,超级充电枪*台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卷绕、含浸、老化、套管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均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氯化氢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接管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切割机、卷绕机、空压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电解液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纯水制备废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厂家定期回收。废边角料、不合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原料存放区等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采用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余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相关承诺

信用承诺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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