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意见公示
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意见公示
经审议,郴州高新区管委会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郴州高新技术产 (略) (规划)以南、 (略) 以东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位于郴州高新技术产 (略) (规划)以南、 (略) 以东,其一期工程废水处理规模3500m3/d,于2015年2月11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郴加发[2015]11号)。2020年11月9日新建一套1500m3/d除铊预处理系统取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郴环审表[2020]216号)。为落实“东河秧溪桥重金属监测断面部分指标持续超标”问题整改、“郴生环委办[2023]42号”要求和郴州高新区发展需求,改善东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实现流域重金属浓度逐步下降并持续稳定达标, (略) (略) 启动了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 (略) 、 (略) 、后营 (略) 段,建设内容包括(1)废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对现有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采用“生物制剂三段化学沉淀(一段除铊+两段除重)”工艺,在现有一期工程增加一套2000m3/d除铊系统与现有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能力匹配,二期工程扩建2500m3/d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后总规模达到6000m3/d,含重金属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利用现有专用管道排入东河;(2)管网工程(一期), (略) 管长度0.86km。本次改扩建后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郴州高新区片区三东河以东区域,东至规 (略) , (略) ,西 (略) 、 (略) , (略) ,纳污范围面积约500.21公顷。项目总投资2420.*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采取各项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因施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厂内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进水含重金属废水经厂内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均质调节池→除铊预处理系统→除重一段反应沉淀→除重二段反应沉淀→调酸池→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中铅、砷、铬(六价)、锌、镉等5个污染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铊污染因子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直接排放标准,锰参照执行《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2426-2022)中直接排放标准1.0mg/L限值,锑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中一般地区直接排放标准0.1mg/L限值,COD、氨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B标准和表2、表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经专用排污管排放东河。厂内含重金属废水进、出水口设置pH、COD、氨氮、总磷、铅、砷、铬(六价)、锌、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略) 。加强进水水质监管,符合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含重金属废水方可接纳处理。园区内的各纳管企业自身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转,确保排入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的废水水质达到其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涉及东河环境容量不足的非强制性污染因子锰、锑、铊按照地方政府对东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并在入河排污口下游设置跟踪监测断面,监测铊、锰、锑等重金属污染因子的达标情况、变化趋势,必要时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落实改进措施。 郴州高新区应对重污厂纳污范围内拟建和拟入驻项目进行管控,各重金属因子不得超东河重金属环境容量排放,东河稳定达标前,园区不得新引进废水排放镉、砷、铅、铜、锌、锰、锑、铊等东河超标因子项目;园区逐步落实扩区规划环评提出的“一企一管”涉重废水收集管线。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产生,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确保无组织排放臭气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规范浓硫酸储罐操作和使用,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通过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和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管理等工作。含铊污泥、含重污泥分类处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沉砂池沉沙、危险化学品包装废物、化验室废液收集后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栅渣、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分区采取防渗措施,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经审议,郴州高新区管委会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郴州高新技术产 (略) (规划)以南、 (略) 以东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位于郴州高新技术产 (略) (规划)以南、 (略) 以东,其一期工程废水处理规模3500m3/d,于2015年2月11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郴加发[2015]11号)。2020年11月9日新建一套1500m3/d除铊预处理系统取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郴环审表[2020]216号)。为落实“东河秧溪桥重金属监测断面部分指标持续超标”问题整改、“郴生环委办[2023]42号”要求和郴州高新区发展需求,改善东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实现流域重金属浓度逐步下降并持续稳定达标, (略) (略) 启动了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 (略) 、 (略) 、后营 (略) 段,建设内容包括(1)废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对现有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采用“生物制剂三段化学沉淀(一段除铊+两段除重)”工艺,在现有一期工程增加一套2000m3/d除铊系统与现有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能力匹配,二期工程扩建2500m3/d含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改扩建后总规模达到6000m3/d,含重金属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利用现有专用管道排入东河;(2)管网工程(一期), (略) 管长度0.86km。本次改扩建后郴州高新区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郴州高新区片区三东河以东区域,东至规 (略) , (略) ,西 (略) 、 (略) , (略) ,纳污范围面积约500.21公顷。项目总投资2420.*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施工期采取各项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因施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厂内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进水含重金属废水经厂内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均质调节池→除铊预处理系统→除重一段反应沉淀→除重二段反应沉淀→调酸池→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中铅、砷、铬(六价)、锌、镉等5个污染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铊污染因子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直接排放标准,锰参照执行《工业废水锰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2426-2022)中直接排放标准1.0mg/L限值,锑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中一般地区直接排放标准0.1mg/L限值,COD、氨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B标准和表2、表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经专用排污管排放东河。厂内含重金属废水进、出水口设置pH、COD、氨氮、总磷、铅、砷、铬(六价)、锌、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略) 。加强进水水质监管,符合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含重金属废水方可接纳处理。园区内的各纳管企业自身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转,确保排入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厂的废水水质达到其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涉及东河环境容量不足的非强制性污染因子锰、锑、铊按照地方政府对东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并在入河排污口下游设置跟踪监测断面,监测铊、锰、锑等重金属污染因子的达标情况、变化趋势,必要时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落实改进措施。 郴州高新区应对重污厂纳污范围内拟建和拟入驻项目进行管控,各重金属因子不得超东河重金属环境容量排放,东河稳定达标前,园区不得新引进废水排放镉、砷、铅、铜、锌、锰、锑、铊等东河超标因子项目;园区逐步落实扩区规划环评提出的“一企一管”涉重废水收集管线。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气产生,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确保无组织排放臭气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规范浓硫酸储罐操作和使用,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通过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和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管理等工作。含铊污泥、含重污泥分类处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沉砂池沉沙、危险化学品包装废物、化验室废液收集后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栅渣、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分区采取防渗措施,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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