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米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小分子活性肽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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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米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小分子活性肽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河南 (略) 年产*吨小分子活性肽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 (略) 年产*吨小分子活性肽项目

(略) 兰考县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西北

河南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万元新建年产*吨小分子活性肽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包装粉尘、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闪蒸干燥废气、喷雾干燥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盐酸、硫酸储罐废气。投料粉尘、包装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采用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量,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闪蒸干燥废气、1#喷雾干燥废气、2#喷雾干燥废气、3#喷雾干燥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量,分别经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20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盐酸、硫酸储罐废气卸料时各储罐与槽车之间安装平衡管,储罐采用水封等措施控制废气产生量;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屠宰下脚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压滤机滤布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调节+AO+沉淀)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

4.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布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抽走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年产免烧砖*块、商品混凝土*立方、水泥稳定碎石*吨

兰考县仪封镇工业园区8号

兰考县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元新建年产免烧砖*块、商品混凝土*立方、水泥稳定碎石*吨,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免烧砖生产线建筑垃圾上料、破碎、筛分、筒仓、骨料上料、搅拌产生的粉尘,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筒仓、骨料上料、搅拌产生的粉尘,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筒仓、骨料上料、搅拌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免烧砖生产线建筑垃圾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上料、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上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上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成品出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各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234-2022)、其他工序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砖瓦窑行业A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A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不合格产品、实验室废料经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粉尘、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滤袋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润滑油经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与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河南 (略) 年产*吨小分子活性肽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 (略) 年产*吨小分子活性肽项目

(略) 兰考县经济开 (略) (略) 交叉口西北

河南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万元新建年产*吨小分子活性肽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包装粉尘、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闪蒸干燥废气、喷雾干燥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盐酸、硫酸储罐废气。投料粉尘、包装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采用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量,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闪蒸干燥废气、1#喷雾干燥废气、2#喷雾干燥废气、3#喷雾干燥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量,分别经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20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盐酸、硫酸储罐废气卸料时各储罐与槽车之间安装平衡管,储罐采用水封等措施控制废气产生量;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屠宰下脚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压滤机滤布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调节+AO+沉淀)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

4.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布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抽走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年产免烧砖*块、商品混凝土*立方、水泥稳定碎石*吨

兰考县仪封镇工业园区8号

兰考县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元新建年产免烧砖*块、商品混凝土*立方、水泥稳定碎石*吨,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免烧砖生产线建筑垃圾上料、破碎、筛分、筒仓、骨料上料、搅拌产生的粉尘,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筒仓、骨料上料、搅拌产生的粉尘,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筒仓、骨料上料、搅拌产生的粉尘。本项目免烧砖生产线建筑垃圾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上料、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上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骨料上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成品出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各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234-2022)、其他工序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砖瓦窑行业A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A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不合格产品、实验室废料经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收集粉尘、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滤袋经收集后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废润滑油经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与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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