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扬州嵘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扬州嵘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 (略) 年产50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仙城工业 (略) 9号
3、建设单位:扬州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 (略) 江都区仙城工业 (略) 9号,建成后年新增5000吨汽车零部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厂区1-5#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铝烟尘、炒灰烟尘经旋风除尘+湿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6#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铝烟尘、炒灰烟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7#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铝烟尘、炒灰烟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8#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铝烟尘、炒灰烟尘经旋风除尘+湿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压铸车间一产生的抛丸和喷砂粉尘经湿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车间二产生的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湿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压铸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机械过滤+静电过滤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加工中心自带油雾分离器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熔炼、炒灰、抛丸、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铸造工段厂区内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中相关标准;机加工工段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 (略) 页在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 (略) 年产50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仙城工业 (略) 9号
3、建设单位:扬州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 (略) 江都区仙城工业 (略) 9号,建成后年新增5000吨汽车零部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江都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厂区1-5#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铝烟尘、炒灰烟尘经旋风除尘+湿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6#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铝烟尘、炒灰烟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7#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铝烟尘、炒灰烟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8#熔炼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铝烟尘、炒灰烟尘经旋风除尘+湿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压铸车间一产生的抛丸和喷砂粉尘经湿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车间二产生的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湿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压铸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机械过滤+静电过滤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加工中心自带油雾分离器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熔炼、炒灰、抛丸、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铸造工段厂区内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中相关标准;机加工工段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 (略) 页在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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