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土储号拟出让地块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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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土储号拟出让地块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宁土储*号拟出让地块(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称“本地块”)位于 (略) 煤炭坝镇富家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8.*°,四至范围: (略) ,南至玉煤大道, (略) , (略) 。2021年9月22日, (略) (略) 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2022年9月20日,根据《土地转让协议》 (略)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宁国资[2022]104号)文件批复, (略) (略) 将地块 (略) 城市 (略) ,用途仍为工业用地;为优化园区规划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2024年7月 (略) 招商引资领导小组2024年第5次会议关于特步集团(宁乡)年产*双高品质鞋生产基地项目配套煤炭坝镇门业特色小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工作要求, (略) 城发 (略) 于2024年8月15日申请启动对本地块的收储工作,计划作为“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 (略) 城镇 (略) 委托 (略) 承担宁土储*号拟出让地块(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9月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现场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编制完成了《宁土储*号拟出让地块(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居住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湖南, (略) , (略) ,长沙

宁土储*号拟出让地块(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称“本地块”)位于 (略) 煤炭坝镇富家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8.*°,四至范围: (略) ,南至玉煤大道, (略) , (略) 。2021年9月22日, (略) (略) 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2022年9月20日,根据《土地转让协议》 (略)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宁国资[2022]104号)文件批复, (略) (略) 将地块 (略) 城市 (略) ,用途仍为工业用地;为优化园区规划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2024年7月 (略) 招商引资领导小组2024年第5次会议关于特步集团(宁乡)年产*双高品质鞋生产基地项目配套煤炭坝镇门业特色小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工作要求, (略) 城发 (略) 于2024年8月15日申请启动对本地块的收储工作,计划作为“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 (略) 城镇 (略) 委托 (略) 承担宁土储*号拟出让地块(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9月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现场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编制完成了《宁土储*号拟出让地块(煤炭坝门业特色小镇-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居住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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