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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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东河乡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4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普发改地区〔2024〕1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本批安排项目为澜沧县东河乡河边村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元,其中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30%。

二、建设要求

接文后,请尽快组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地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按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 (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东河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澜发改字〔2023〕251号)所明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要求,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本次下达的项目必须于2024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

三、加强群众务工组织

东河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同时要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四、认真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

要在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预算内资金30%的基础上,稳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比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五、拓展多种赈济模式

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

为保证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政策文件要求,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严禁将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以工代赈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工程竣工后要做好结算审计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和总结,并向县财政局报账,做到每项工作善始善终。

七、按要求进行公示

以工代赈项目必须实行开工前公示、实施期公示和建设后公示的公告公示制度,当年建设项目和实施结果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乡(镇)、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期7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八、建立健全月报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需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白先生,*,电子邮箱:*@*26.com)


附件:1.澜沧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澜沧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东河乡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4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普发改地区〔2024〕1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本批安排项目为澜沧县东河乡河边村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元,其中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30%。

二、建设要求

接文后,请尽快组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地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按照《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 (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东河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澜发改字〔2023〕251号)所明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关要求,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本次下达的项目必须于2024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

三、加强群众务工组织

东河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同时要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四、认真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

要在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预算内资金30%的基础上,稳步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比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五、拓展多种赈济模式

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

为保证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政策文件要求,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严禁将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以工代赈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工程竣工后要做好结算审计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和总结,并向县财政局报账,做到每项工作善始善终。

七、按要求进行公示

以工代赈项目必须实行开工前公示、实施期公示和建设后公示的公告公示制度,当年建设项目和实施结果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乡(镇)、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期7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八、建立健全月报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需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白先生,*,电子邮箱:*@*26.com)


附件:1.澜沧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澜沧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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