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4〕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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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4〕282号

广 (略) :

你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向本机关提交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经营许可新办申请,我局同日予以受理(查询账号:W06F*-*)。2024年9月3日,我局依法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论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判定为企业从业人员,备案种类与现场不符,经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合格,不通过。

你公司上述问题存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年第79号令修正)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 (略)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港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0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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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你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向本机关提交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经营许可新办申请,我局同日予以受理(查询账号:W06F*-*)。2024年9月3日,我局依法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论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判定为企业从业人员,备案种类与现场不符,经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合格,不通过。

你公司上述问题存在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年第79号令修正)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 (略)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港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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