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东方路西侧、纬三路北侧、长荡东侧、兴港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东方路西侧、纬三路北侧、长荡东侧、兴港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秀洲区油车港镇, (略) 西侧、 (略) 北侧、长荡东侧、 (略) 南侧地 (略) 秀洲区油车港镇陈家坝村域,地块所在红线范围内的面积为*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该地块规划属于居住用地(07)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布点法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本次监测地块内共布设22个土壤监测点位,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底泥监测点位,同时在地块东北侧约100m绿地(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及绿地)设置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共计送检102个土壤样品(含10个现场平行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2个底泥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有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各监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锰及氨氮检测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满足IV类标准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于地块内历史上存有鱼塘涉及鱼类养殖以及小麦等植物的种植,人员生活及农田的施肥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区域地下水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氨氮等因子偏高。本地块及对照点区域内采集的地下水位于潜水层,地下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次是河流沟渠的侧向补给,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及氨氮为一般性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且不属于本场地的特征污染物。另参考文献《杭嘉湖平原南部浅层地下水中铁锰的成因研究》(浙江大学 吴敦敖),杭嘉湖地块浅层地下水中铁、锰含量普遍偏高,区域地下水中铁、锰含量偏高除与含水层的溶滤,还原性的介质环境有关外,还与有机质的生化作用,地下水中铁、锰碳酸盐尚未饱和,铁、锰无机络合物,以及胶体形态的铁、锰等的影响有关。同时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各土层分布有含铁、锰结核,地下水铁、锰的来源主要来自含水层的溶滤。上述超过IV类标准限值的地下水检测因子中的锰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H中有毒有害指标,经风险评估表明,其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
根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在调查期间不存在污染情况,地块内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略) 秀洲区油车港镇, (略) 西侧、 (略) 北侧、长荡东侧、 (略) 南侧地 (略) 秀洲区油车港镇陈家坝村域,地块所在红线范围内的面积为*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该地块规划属于居住用地(07)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按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布点法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本次监测地块内共布设22个土壤监测点位,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底泥监测点位,同时在地块东北侧约100m绿地(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及绿地)设置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共计送检102个土壤样品(含10个现场平行样品),8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2个底泥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有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各监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锰及氨氮检测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满足IV类标准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于地块内历史上存有鱼塘涉及鱼类养殖以及小麦等植物的种植,人员生活及农田的施肥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区域地下水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氨氮等因子偏高。本地块及对照点区域内采集的地下水位于潜水层,地下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次是河流沟渠的侧向补给,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及氨氮为一般性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且不属于本场地的特征污染物。另参考文献《杭嘉湖平原南部浅层地下水中铁锰的成因研究》(浙江大学 吴敦敖),杭嘉湖地块浅层地下水中铁、锰含量普遍偏高,区域地下水中铁、锰含量偏高除与含水层的溶滤,还原性的介质环境有关外,还与有机质的生化作用,地下水中铁、锰碳酸盐尚未饱和,铁、锰无机络合物,以及胶体形态的铁、锰等的影响有关。同时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各土层分布有含铁、锰结核,地下水铁、锰的来源主要来自含水层的溶滤。上述超过IV类标准限值的地下水检测因子中的锰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附录H中有毒有害指标,经风险评估表明,其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
根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在调查期间不存在污染情况,地块内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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