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场镇三号河新西环路-新环西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新场镇三号河新西环路-新环西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新场镇三号河河道南岸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新府〔2023〕116号)收悉。经核,本项目已经沪浦发改城〔2017〕407号批复立项,据来文,由于镇级河道投资机制调整等因素,需重新立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新场镇三号河( (略) - (略) )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西 (略) ,东 (略) ,长约0.33公里,规划河口宽25米(本次实施南半幅),南侧*域控制带10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根据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利用镇级河道实施填堵平衡的实施意见,纳入主体项目前期成本。
六、沪浦发改城〔2017〕407号文作废。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略) 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新场镇三号河河道南岸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新府〔2023〕116号)收悉。经核,本项目已经沪浦发改城〔2017〕407号批复立项,据来文,由于镇级河道投资机制调整等因素,需重新立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资源调度需要,根据新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新场镇三号河( (略) - (略) )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西 (略) ,东 (略) ,长约0.33公里,规划河口宽25米(本次实施南半幅),南侧*域控制带10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根据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利用镇级河道实施填堵平衡的实施意见,纳入主体项目前期成本。
六、沪浦发改城〔2017〕407号文作废。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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