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双彩
2024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双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年产*吨粉末涂料助剂技改项目 | 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 | 浙 (略) | 项目总投资*万元, (略) *类车间,公用工程车间,质检办公楼,*类仓库,*类仓库,罐区等建筑和公用工程设施,进行技改。*类车间建设3条HAA固化剂生产线,年产5000吨HAA固化剂,建设4条GMA聚*烯酸酯树脂生产线,年产GMA聚*烯酸酯树脂*吨,以及配套的冷冻系统,冷却系统,空压制氮系统,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设施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水解+厌氧+好氧+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园 (略)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的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 (略) 年产*吨粉末涂料助剂技改项目 | 遂昌县化工园区龙板山化工集中区 | 浙 (略) | 项目总投资*万元, (略) *类车间,公用工程车间,质检办公楼,*类仓库,*类仓库,罐区等建筑和公用工程设施,进行技改。*类车间建设3条HAA固化剂生产线,年产5000吨HAA固化剂,建设4条GMA聚*烯酸酯树脂生产线,年产GMA聚*烯酸酯树脂*吨,以及配套的冷冻系统,冷却系统,空压制氮系统,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设施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水解+厌氧+好氧+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园 (略)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的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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