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祁门县榨坞河新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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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祁门县榨坞河新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祁门县榨坞河新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该项目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内。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祁门县新城区,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榨坞河(黄祁高速上游 80m-梅城大道)段,全长约1.50km,治理面积约*m2,该段主要以清淤、种植水生植物为主。②榨坞河(梅城大道-牯牛降大道)段,全长约 0.8km,堤防护岸工程总长度约 0.2km。对起点河道及沿河绿化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约*m2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送的《报告表》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对各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该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固体废弃物日常监督管理由污染防治股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2024年9月12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祁门县榨坞河新区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该项目在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内。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祁门县新城区,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榨坞河(黄祁高速上游 80m-梅城大道)段,全长约1.50km,治理面积约*m2,该段主要以清淤、种植水生植物为主。②榨坞河(梅城大道-牯牛降大道)段,全长约 0.8km,堤防护岸工程总长度约 0.2km。对起点河道及沿河绿化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约*m2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送的《报告表》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对各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该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固体废弃物日常监督管理由污染防治股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2024年9月12日

抄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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