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仪村文体休闲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县发改审〔2024〕28号
《来仪村文体休闲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县发改审〔2024〕28号
湘潭县射埠镇来仪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来仪村文体休闲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来仪村文体休闲广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射埠镇来仪村郭家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文体广场面积1600平方米,包含2.5米高60米长护坡、场地硬化、安全护栏、健身器材安装、100平方舞台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射埠镇来仪村民委员会。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2024.08-2024.12),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9日
湘潭县射埠镇来仪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来仪村文体休闲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来仪村文体休闲广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射埠镇来仪村郭家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文体广场面积1600平方米,包含2.5米高60米长护坡、场地硬化、安全护栏、健身器材安装、100平方舞台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单位:湘潭县射埠镇来仪村民委员会。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2024.08-2024.12),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七、请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九、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十、根据有关规定,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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