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宝通街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宝通街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宝通街以南(*m2)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宝通街以南,用地面积*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东经118.*°。
本地块原为东南庄村村集体用地,主要为荒地和农村耕地,用于农作物(小麦、玉米)的种植,后政府征收,现在地块内主要为荒地,耕地及闲置空地。
因本地块后期规划建设为教育用地,现已征收,土地用途由村集体用地拟变更为教育用地,涉及土地性质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据此, (略) 委托潍坊 (略) (以下简称为“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宝通街以南(*m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附近居民和附近工作人员等9人开展了访谈并进行了统计分析,对周边敏感目标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在本地块内布设18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1个现场快速检测对照点位,对地块内和地块外对照点土壤表层样品进行对比分析。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数据基本一致,未发现数据异常。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了解了本地块发展变迁和主要环境事件,查明了地块环境现状。
调查结果表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联系人:孟*
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宝通街以南(*m2)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宝通街以南,用地面积*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东经118.*°。
本地块原为东南庄村村集体用地,主要为荒地和农村耕地,用于农作物(小麦、玉米)的种植,后政府征收,现在地块内主要为荒地,耕地及闲置空地。
因本地块后期规划建设为教育用地,现已征收,土地用途由村集体用地拟变更为教育用地,涉及土地性质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据此, (略) 委托潍坊 (略) (以下简称为“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昌乐县首阳山旅游度假区宝通街以南(*m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附近居民和附近工作人员等9人开展了访谈并进行了统计分析,对周边敏感目标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在本地块内布设18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1个现场快速检测对照点位,对地块内和地块外对照点土壤表层样品进行对比分析。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数据基本一致,未发现数据异常。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了解了本地块发展变迁和主要环境事件,查明了地块环境现状。
调查结果表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联系人: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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