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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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崇明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陈家镇东侧长江沿岸,由两段组成:第一段 (略) ,东至已达标工业区段海塘;第二段南起已达标工业区段海塘, (略) 。拟对总长约18.79km(扣除团结沙段)的海塘按200年一遇高潮位+12级风进行提标改造,包括新建开缺处防汛闸门4座;并实施绿道工程(景观绿道全长约18.79km,9m宽)、沿途驿站等景观提升工程;排水、照明、绿道交通指引、巡查通道等附属工程;以及其他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568.*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达恩贝拉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沪崇发改〔2023〕107号、《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在施工阶段,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等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 (略) 线和时间等,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建筑,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隔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2、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必须及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加强运输管理,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且合理安排施工 (略) 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确保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应符合《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要求。

3、施工期废水严禁直排周边河流水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吹砂排水、泥浆水与基坑排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不得外排。施工生活管理区生活污水设临时移动厕所及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施工船舶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相关单位接收。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过剩材料、沉淀池沉淀污泥、围堰拆除材料等应严格遵守《 (略)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要求,妥善堆置,防止尘土飞扬,并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车辆冲洗沉渣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委托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5、项目应在施工期结束后开展绿化工程、滩涂修复、生态补偿等生态修复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略) 崇明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于崇明区陈家镇东侧长江沿岸,由两段组成:第一段 (略) ,东至已达标工业区段海塘;第二段南起已达标工业区段海塘, (略) 。拟对总长约18.79km(扣除团结沙段)的海塘按200年一遇高潮位+12级风进行提标改造,包括新建开缺处防汛闸门4座;并实施绿道工程(景观绿道全长约18.79km,9m宽)、沿途驿站等景观提升工程;排水、照明、绿道交通指引、巡查通道等附属工程;以及其他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568.*元。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达恩贝拉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沪崇发改〔2023〕107号、《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在施工阶段,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等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施工机械设备应低噪选型,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 (略) 线和时间等,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建筑,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围栏,采取有效隔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2、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扬尘防治重点施工环节和场所必须及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加强运输管理,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加强车辆清洁维护管理,且合理安排施工 (略) 线,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确保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应符合《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要求。

3、施工期废水严禁直排周边河流水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吹砂排水、泥浆水与基坑排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不得外排。施工生活管理区生活污水设临时移动厕所及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施工船舶工作人员生活废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相关单位接收。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过剩材料、沉淀池沉淀污泥、围堰拆除材料等应严格遵守《 (略)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等要求,妥善堆置,防止尘土飞扬,并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车辆冲洗沉渣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委托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5、项目应在施工期结束后开展绿化工程、滩涂修复、生态补偿等生态修复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请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崇明生态岛环岛防汛提标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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