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2日受理并拟对《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矿用液压支架及起重钢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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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2日受理并拟对《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矿用液压支架及起重钢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河南省黄 (略) 年产1.*吨矿用液压支架及起重钢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省黄 (略) 年产1.*吨矿用液压支架及起重钢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略) 产业集 (略) 、巨人大道西北角河南省黄 (略) 厂区西侧9#生产车间东部

河南 (略)

1 废气

(1)机械加工烟粉尘经过集气系统(激光切割烟尘经设备下方集气管道收集、 (略) 经过设备下方集气管道收集,焊接设置6个顶部集气罩、4个固定打磨工位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1)排放。

喷塑废气经设备自带1套“旋风+滤筒除尘器”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2)排放。

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2)固化废气通过进出口外侧顶部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3)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略) ,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

项目新增一般固废包括金属废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塑粉、废滤袋、废滤筒、废催化剂,一般固废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东侧7#生产车间北侧,面积40m2)分类暂存,定期外售处理、返回生产工艺流程或返回生产厂家。

(2)危险废物

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共0.695t/a,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东侧7#生产车间北侧,面积20m2)分类暂存,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新增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定期清理送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河南省黄 (略) 年产1.*吨矿用液压支架及起重钢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最终版.doc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河南省黄 (略) 年产1.*吨矿用液压支架及起重钢构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省黄 (略) 年产1.*吨矿用液压支架及起重钢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略) 产业集 (略) 、巨人大道西北角河南省黄 (略) 厂区西侧9#生产车间东部

河南 (略)

1 废气

(1)机械加工烟粉尘经过集气系统(激光切割烟尘经设备下方集气管道收集、 (略) 经过设备下方集气管道收集,焊接设置6个顶部集气罩、4个固定打磨工位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1)排放。

喷塑废气经设备自带1套“旋风+滤筒除尘器”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2)排放。

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2)固化废气通过进出口外侧顶部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3)排放。

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略) ,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

项目新增一般固废包括金属废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塑粉、废滤袋、废滤筒、废催化剂,一般固废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东侧7#生产车间北侧,面积40m2)分类暂存,定期外售处理、返回生产工艺流程或返回生产厂家。

(2)危险废物

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共0.695t/a,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东侧7#生产车间北侧,面积20m2)分类暂存,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新增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定期清理送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河南省黄 (略) 年产1.*吨矿用液压支架及起重钢构件智能制造项目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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