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石匠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水泥混凝土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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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淳安县杭州千岛湖石匠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水泥混凝土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淳安县杭州千 (略) 年产 *块水泥混凝土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杭州千 (略) 年产 *块水泥混凝土砖技改项目

浪川乡大塘村叶家自然村 22-12 号 1 幢

杭州千 (略)

浙江 (略)

占地面积15亩,总投资*元,项目主要采用将建筑垃圾通过粉碎、分类、烘干、原材料准备、配比、搅拌混合、制砖成型、烘干、包装、成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或工艺,购置提升机、反击式破碎机、 (略) 、多层振动筛、液压对滚机、主机成型系统、全自动免烧机、全自动收砖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6000 万块水泥混凝土砖的生产能力。

环评报告文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营运期粉尘的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封闭管理,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应按环评要求设置除尘系统,粉尘经除尘后高空排放,输送装置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加强对车辆运输、货物装卸和原料堆场等扬尘点的管理,确保水泥粉尘有组织排放及厂区内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成品砖浸泡养护、车辆冲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周边污水处理站(设施)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和车辆运输时间,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沉淀池泥浆收集外运处置,沉降粉尘和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颜料桶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淳安县杭州千 (略) 年产 *块水泥混凝土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县杭州千 (略) 年产 *块水泥混凝土砖技改项目

浪川乡大塘村叶家自然村 22-12 号 1 幢

杭州千 (略)

浙江 (略)

占地面积15亩,总投资*元,项目主要采用将建筑垃圾通过粉碎、分类、烘干、原材料准备、配比、搅拌混合、制砖成型、烘干、包装、成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或工艺,购置提升机、反击式破碎机、 (略) 、多层振动筛、液压对滚机、主机成型系统、全自动免烧机、全自动收砖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6000 万块水泥混凝土砖的生产能力。

环评报告文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营运期粉尘的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封闭管理,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应按环评要求设置除尘系统,粉尘经除尘后高空排放,输送装置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加强对车辆运输、货物装卸和原料堆场等扬尘点的管理,确保水泥粉尘有组织排放及厂区内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成品砖浸泡养护、车辆冲洗、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周边污水处理站(设施)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和车辆运输时间,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布袋、沉淀池泥浆收集外运处置,沉降粉尘和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颜料桶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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