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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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2日至 2024年09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略) 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

项目概况

(略) 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改扩建项 (略) 番禺区大龙街旧水 (略) 1号,申报内容为依托原项目建筑物、增加生产设备、变更产品各类线圈的类型。新增主要设备有半田焊锡机81台、自动焊锡机43台、激光熔接机89台、注塑机170台、接着机151台、灌胶机25台、激光打标机113台、碳氢清洗机3台、粉碎机1台、回流焊试验机2台以及各式机加工、检测仪器一批等;不新增员工。

环评机构

(略) 番禺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反冲 (略) (略) ,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口。
(二)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冲压加工后清洗、注塑、焊锡、接着干燥、灌胶、密闭清洗、油墨印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1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该项目新增废气排放口8个,总体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2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2日至 2024年09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略) 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

项目概况

(略) 番禺区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改扩建项 (略) 番禺区大龙街旧水 (略) 1号,申报内容为依托原项目建筑物、增加生产设备、变更产品各类线圈的类型。新增主要设备有半田焊锡机81台、自动焊锡机43台、激光熔接机89台、注塑机170台、接着机151台、灌胶机25台、激光打标机113台、碳氢清洗机3台、粉碎机1台、回流焊试验机2台以及各式机加工、检测仪器一批等;不新增员工。

环评机构

(略) 番禺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反冲 (略) (略) ,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口。
(二)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冲压加工后清洗、注塑、焊锡、接着干燥、灌胶、密闭清洗、油墨印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1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该项目新增废气排放口8个,总体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2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废润滑油、废火花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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