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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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县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布拖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

一、设施名称

布拖县烈士陵园(改扩建)

二、设施地址

特木里镇民主村

三、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

场地东北侧西南侧从规划红线外延1米,西北侧与G356国道相邻,从规划红线外延2米;东南侧与原布拖县殡仪馆相邻以新建围墙为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面积为5360.00平方米。此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含围墙)均在保护范围内。

五、相关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布拖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pdf


布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县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布拖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

一、设施名称

布拖县烈士陵园(改扩建)

二、设施地址

特木里镇民主村

三、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

场地东北侧西南侧从规划红线外延1米,西北侧与G356国道相邻,从规划红线外延2米;东南侧与原布拖县殡仪馆相邻以新建围墙为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面积为5360.00平方米。此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含围墙)均在保护范围内。

五、相关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布拖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pdf


布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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