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鸿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长沙望城区分公司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长沙市鸿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长沙望城区分公司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鸿图 (略) (略) 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华腾包装生产基地闲置厂房101-C2栋 |
建设单位 | (略) 鸿图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湘军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鸿图 (略) (略) 拟租赁长沙华腾包装生产基地闲置厂房101-C2栋内实施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建设1条EPS再生颗粒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EPS再生颗粒6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高效气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排放;车间和厂区异味采取定时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处理。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长沙华腾包装生产基地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胶带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略) 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项目名称 | (略) 鸿图 (略) (略) 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华腾包装生产基地闲置厂房101-C2栋 |
建设单位 | (略) 鸿图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湘军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鸿图 (略) (略) 拟租赁长沙华腾包装生产基地闲置厂房101-C2栋内实施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建设1条EPS再生颗粒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EPS再生颗粒6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高效气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排放;车间和厂区异味采取定时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处理。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长沙华腾包装生产基地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略) 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胶带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略) 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 (略) 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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