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营山三峰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及污水处理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营山三峰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及污水处理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营山三峰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及污水处理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
地址: (略) 顺 (略)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山三峰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及污水处理系统优化项目 | (略) 营山县回龙镇团山村3组(现有发电厂厂区内) | 营山 (略) | 北京 (略) | 项 (略) 营山县回龙镇团山村3组(现有发电厂厂区内)。本次技改依托现有的营山三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技改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为调整原项目焚烧炉燃料结构,协同处置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可燃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150t/d)250t/d,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的焚烧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指三县及周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食品残渣、废纸、废纺织品、废木材、废塑料、废复合材料等)、农业废物(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业种植产生的秸秆等)、市政污泥、工业污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和一般园区污水处理产生的鉴定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泥)、医疗废弃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产生的处置后医疗废物);二为优化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即渗滤液工艺“两级反渗透(STRO+卷式SWRO)”中的“卷式 SWRO”作为备用膜组件,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用水标准回用厂内(2024 年10月1日起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执行)。 技改后,项目总规模为垃圾焚烧900t/d,协同处置工况为生活垃圾650t/d、污泥150t/d、一般工业固废55t/d、农业废物35t/d、医疗废弃物10t/d。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不新增设备。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焚烧炉产生的烟气净化依托现有“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烟囱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垃圾仓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已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绝大部分恶臭被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 2、废水:本工程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依托厂区已有的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1套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冷却水循环系统。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2024年10月1日起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执行)的有关水质标准作回用水等,反渗透浓液经两级STC系统再处理,二次清液(两级STC膜产水)用于石灰制浆,浓液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生产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对象为低浓度生产/生活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低浓度废水经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2024年10月1日起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执行)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内。 3、噪声:本次技改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均保持与现有工程一致,本次技改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 4、固废: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固废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净化系统喷射活性炭粉末),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粉尘,水质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反渗透膜,低浓度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恶臭控制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飞灰暂存间除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焚烧烟气除尘定期更换产生废布袋,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实验废液、职工生活垃圾以及食堂餐厨垃圾等。其中,水质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和焚烧产生的炉渣经收集后,运至炉渣生产车间,进行除铁、破碎、分选和筛分等工序,最终获得不同规格粗集料、中细集料、细集料和废金属,其中粗中细集料 (略) 政、一般建筑填充,行道、建筑工地回填,生产湿拌砂浆、水稳层等,废金属外销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该处置环节由成都 (略) 承包运营。根据对飞灰性质的分析,飞灰固化后运至政府指定填埋场(营山县(茶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棉、实验室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营山三峰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及污水处理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
地址: (略) 顺 (略)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山三峰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及污水处理系统优化项目 | (略) 营山县回龙镇团山村3组(现有发电厂厂区内) | 营山 (略) | 北京 (略) | 项 (略) 营山县回龙镇团山村3组(现有发电厂厂区内)。本次技改依托现有的营山三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技改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为调整原项目焚烧炉燃料结构,协同处置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可燃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150t/d)250t/d,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的焚烧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指三县及周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食品残渣、废纸、废纺织品、废木材、废塑料、废复合材料等)、农业废物(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业种植产生的秸秆等)、市政污泥、工业污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和一般园区污水处理产生的鉴定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泥)、医疗废弃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产生的处置后医疗废物);二为优化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即渗滤液工艺“两级反渗透(STRO+卷式SWRO)”中的“卷式 SWRO”作为备用膜组件,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用水标准回用厂内(2024 年10月1日起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执行)。 技改后,项目总规模为垃圾焚烧900t/d,协同处置工况为生活垃圾650t/d、污泥150t/d、一般工业固废55t/d、农业废物35t/d、医疗废弃物10t/d。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不新增设备。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焚烧炉产生的烟气净化依托现有“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烟囱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垃圾仓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已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绝大部分恶臭被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 2、废水:本工程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依托厂区已有的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1套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和1套冷却水循环系统。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2024年10月1日起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执行)的有关水质标准作回用水等,反渗透浓液经两级STC系统再处理,二次清液(两级STC膜产水)用于石灰制浆,浓液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生产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对象为低浓度生产/生活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低浓度废水经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2024年10月1日起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执行)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内。 3、噪声:本次技改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均保持与现有工程一致,本次技改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 4、固废: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固废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净化系统喷射活性炭粉末),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粉尘,水质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反渗透膜,低浓度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恶臭控制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飞灰暂存间除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焚烧烟气除尘定期更换产生废布袋,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实验废液、职工生活垃圾以及食堂餐厨垃圾等。其中,水质净化系统产生的泥沙和焚烧产生的炉渣经收集后,运至炉渣生产车间,进行除铁、破碎、分选和筛分等工序,最终获得不同规格粗集料、中细集料、细集料和废金属,其中粗中细集料 (略) 政、一般建筑填充,行道、建筑工地回填,生产湿拌砂浆、水稳层等,废金属外销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该处置环节由成都 (略) 承包运营。根据对飞灰性质的分析,飞灰固化后运至政府指定填埋场(营山县(茶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棉、实验室废液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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