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君益叁牧牧业有限公司牧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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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君益叁牧牧业有限公司牧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海兴县 (略) 牧场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兴县 (略) 牧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兴县 (略) 牧场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 (略) 海兴县高湾镇后良章村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59"38.258",东经117°26"53.793"。场区四周均为空地。

项目概况:项目设计存栏量为全群7000头,用地面积659亩(*.33m2),总建筑面积约*m2,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养殖区:牛舍8栋,轻钢结构,其中泌乳牛舍4栋,建筑面积约*m2,综合牛舍1栋,总建筑面积约*.5m2,用于产奶特需牛养殖;后备牛舍2栋,总建筑面积*.6m2,用于后备牛养殖;隔离牛舍1栋,建筑面积188.70m2,用于病牛的隔离。2、饲喂区:青贮窖3栋,约*m2、干草棚1栋1337.98m2。3、粪污区:牛粪采用水冲收集处理,建设氧化塘、固液分离间,牛舍选择前处理方式进行固液分离后进行堆肥发酵,设雨水收集管道及雨水明沟(路边)。4、生活、附属设施:新建宿舍、办公综合用房,配套建有门卫室、机修间、地磅房及基础、外网水、电、粪污管道、 (略) 面水泥硬化等。5、设备部分:牛舌内需配备风机、刮粪板。饲料加工区配备撒料车、装载机、铲车。挤奶厅配备一台自动化挤奶设备,全自动收储奶设备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兴县 (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海兴县高湾镇后良章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2、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海兴县

海兴县 (略) 牧场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兴县 (略) 牧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兴县 (略) 牧场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 (略) 海兴县高湾镇后良章村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59"38.258",东经117°26"53.793"。场区四周均为空地。

项目概况:项目设计存栏量为全群7000头,用地面积659亩(*.33m2),总建筑面积约*m2,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养殖区:牛舍8栋,轻钢结构,其中泌乳牛舍4栋,建筑面积约*m2,综合牛舍1栋,总建筑面积约*.5m2,用于产奶特需牛养殖;后备牛舍2栋,总建筑面积*.6m2,用于后备牛养殖;隔离牛舍1栋,建筑面积188.70m2,用于病牛的隔离。2、饲喂区:青贮窖3栋,约*m2、干草棚1栋1337.98m2。3、粪污区:牛粪采用水冲收集处理,建设氧化塘、固液分离间,牛舍选择前处理方式进行固液分离后进行堆肥发酵,设雨水收集管道及雨水明沟(路边)。4、生活、附属设施:新建宿舍、办公综合用房,配套建有门卫室、机修间、地磅房及基础、外网水、电、粪污管道、 (略) 面水泥硬化等。5、设备部分:牛舌内需配备风机、刮粪板。饲料加工区配备撒料车、装载机、铲车。挤奶厅配备一台自动化挤奶设备,全自动收储奶设备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兴县 (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海兴县高湾镇后良章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2、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海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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