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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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玛60X井、玛64H井、玛63X井勘探

钻探项目

乌尔禾区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玛60X和玛63X井位于风南4井区,玛64H井位于玛131井区)。主要建设内容:部署3口勘探井(玛60X、玛63X和玛64H),钻井进尺分别为5416.32m、5633.92m、6200m,玛60X和玛63X采用三开大斜度井,玛64H采用三开水平井身结构,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通过排气管线燃烧放空,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出液由专用罐车送至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处理;单井场设置4座容积为30m3试油废水储罐,由罐车拉运至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油田采出水用于注汽锅炉给水处理设计规范》(SY/T0097-2016)标准后回用于注汽锅炉。生活营地设1座容积为50m3防渗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井场设置1套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专用方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负责拉运并进行处理,油基岩屑暂存于油基岩屑专用储罐,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设备检修与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不在井场贮存,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井场柴油储罐、采出液储罐、废水储罐、发电房、废料场、不落地系统、水基钻井岩屑专用方罐、油基钻井岩屑专用方罐底部、应急放喷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落实分区防渗技术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玛60X井、玛64H井、玛63X井勘探

钻探项目

乌尔禾区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拟建项目位于乌尔禾区(玛60X和玛63X井位于风南4井区,玛64H井位于玛131井区)。主要建设内容:部署3口勘探井(玛60X、玛63X和玛64H),钻井进尺分别为5416.32m、5633.92m、6200m,玛60X和玛63X采用三开大斜度井,玛64H采用三开水平井身结构,完钻后试油,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面,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伴生气通过排气管线燃烧放空,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出液由专用罐车送至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处理;单井场设置4座容积为30m3试油废水储罐,由罐车拉运至风城1号稠油联合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油田采出水用于注汽锅炉给水处理设计规范》(SY/T0097-2016)标准后回用于注汽锅炉。生活营地设1座容积为50m3防渗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井场设置1套钻井液不落地设备,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专用方罐,交由岩屑处置单位负责拉运并进行处理,油基岩屑暂存于油基岩屑专用储罐,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接收、转运和处置;设备检修与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不在井场贮存,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井场柴油储罐、采出液储罐、废水储罐、发电房、废料场、不落地系统、水基钻井岩屑专用方罐、油基钻井岩屑专用方罐底部、应急放喷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落实分区防渗技术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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