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道拐水文站新建生产业务用房发改投资号机关团体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头道拐水文站新建生产业务用房发改投资号机关团体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公告》(环办土壤[2019]6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黄河水利委员会宁蒙水文水资源局委托内蒙古洁诺 (略) 对头道拐水文站新建生产业务用房(发改投资[2021]857号)机关团体用地进行土污染状况调查。
现对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公告》(环办土壤[2019]6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黄河水利委员会宁蒙水文水资源局委托内蒙古洁诺 (略) 对头道拐水文站新建生产业务用房(发改投资[2021]857号)机关团体用地进行土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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