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通告
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通告
广大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要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及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支持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轻型货车或非营运货车、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补贴实施期限
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 | 7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三、政策咨询
望广大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朋友知悉并相互告知,若符合条件(详情见附件)且有意愿,请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内向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咨询并办理登记。
业务部门: (略) 运输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771-*
办公地址:扶绥县新华街155号
附件:1.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2日
关联文件:
广大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要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及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支持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轻型货车或非营运货车、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补贴实施期限
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 | 7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三、政策咨询
望广大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朋友知悉并相互告知,若符合条件(详情见附件)且有意愿,请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内向扶绥县交通运输局咨询并办理登记。
业务部门: (略) 运输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771-*
办公地址:扶绥县新华街155号
附件:1.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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