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渼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a丙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50000t/a丙烯酰胺水溶液项目审批公示
抚顺市—抚顺渼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a丙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50000t/a丙烯酰胺水溶液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3日我局对抚顺 (略) *t/a*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t/a*烯酰胺水溶液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28号
关于抚顺 (略) *t/a*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t/a*烯酰胺 水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顺 (略) :
你单位《抚顺 (略) *t/a*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t/a*烯酰胺水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 (略) 拟投资*万元建设 “*t/a*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t/a*烯酰胺水溶液项目”,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C05-1#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烯酰胺车间(占地面积864m2)含1条*烯酰胺水溶液生产线,聚*烯酰胺车间(占地面积5428m2)含2条*烯酰胺聚合物生产线;*类仓库一(建筑面积1195.56m2),*类仓库二(建筑面积583.2m2),*类库(建筑面积30m2),*类罐区(占地面积1078.92m2)设*烯腈储罐(3台;容积700m3/台),*类罐区(占地面积338.25m2)设3台储罐包括*烯酸储罐(容积100m3)、*烯酰胺水溶液储罐(容积100m3)、硫酸储罐(容积80m3),中间罐区(占地面积564m2)共设储罐10台包括50%*烯酰胺水溶液储罐(6台;容积100m3/台)、去离子水罐(4台;容积100m3/台);*类泵房1座(建筑面积119.88m2)及装卸鹤管;建设2台天燃气锅炉(25t/h和15t/h)供汽及供热、其余公用辅助工程新建。
建设规模:*烯酰胺聚合物*t/a、*烯酰胺水溶液*t/a。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书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烯酰胺聚合物车间共聚型聚合物造粒及干燥废气由管线全部收集后经“二级旋风收尘(18套)”处理;粉碎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排气筒(DA001;高40m)排放,
*烯酰胺聚合物车间后水解聚合物造粒及干燥废气由管线全部收集后经“二级旋风收尘(6套)”处理;粉碎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排气筒(DA002;高40m)排放,
聚合物车间造粒干燥和粉碎包装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天然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高25m)排放,
天然气锅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排放限值;
*烯酰胺聚合物车间后水解工序含氨废气经“水吸收+硫酸中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4;高25m)排放,
*烯酰胺聚合物车间后水解工序含氨废气有组织排放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烯腈储罐废气和*烯酰胺水溶液车间工艺废气经管线全部收集进入“二级水吸收塔”,吸收液回用至水合反应,尾气经“深度冷凝”后由管线全部收集,采用“三级串联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烯酰胺聚合物车间有机废气经“深度冷凝”后由管线全部收集,采用“三级串联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均通过排气筒(DA005;高25m)排放,
*烯腈储罐废气、*烯酰胺水溶液车间工艺废气、聚合物车间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烯腈、*烯酸、*烯酰胺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6排放限值,NH3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类库、危废库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高25m)排放,
*类库、危废库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高25m)排放,
化验室废气有组织排放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浓度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DA003、DA005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 (略) 。
2.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
废水中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质检废水废水属高浓度废水,其他去离子水站废水、去离子站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为低浓度废水;
高浓度废水采用“隔油+高级氧化”后与低浓度废水均质后进入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80t/d),处理达标后经园 (略) 排入抚顺 (略) ;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中COD、氨氮、SS、总氮、氯化物、石油类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ph、*烯腈、*烯酸和*烯酰胺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1、表3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去离子水站废过滤器及滤膜,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原料废包装、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油、设备运转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占地面积30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设施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地下水监控井3个。
6.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500m3)、事故池(容积14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风险防控措施。一级防控措施:生产装置区、罐区围堰;二级防控措施:厂区事故池;三级防控措施:污水总排口外排阀门。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3日我局对抚顺 (略) *t/a*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t/a*烯酰胺水溶液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28号
关于抚顺 (略) *t/a*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t/a*烯酰胺 水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顺 (略) :
你单位《抚顺 (略) *t/a*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t/a*烯酰胺水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 (略) 拟投资*万元建设 “*t/a*烯酰胺聚合物项目和*t/a*烯酰胺水溶液项目”,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C05-1#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烯酰胺车间(占地面积864m2)含1条*烯酰胺水溶液生产线,聚*烯酰胺车间(占地面积5428m2)含2条*烯酰胺聚合物生产线;*类仓库一(建筑面积1195.56m2),*类仓库二(建筑面积583.2m2),*类库(建筑面积30m2),*类罐区(占地面积1078.92m2)设*烯腈储罐(3台;容积700m3/台),*类罐区(占地面积338.25m2)设3台储罐包括*烯酸储罐(容积100m3)、*烯酰胺水溶液储罐(容积100m3)、硫酸储罐(容积80m3),中间罐区(占地面积564m2)共设储罐10台包括50%*烯酰胺水溶液储罐(6台;容积100m3/台)、去离子水罐(4台;容积100m3/台);*类泵房1座(建筑面积119.88m2)及装卸鹤管;建设2台天燃气锅炉(25t/h和15t/h)供汽及供热、其余公用辅助工程新建。
建设规模:*烯酰胺聚合物*t/a、*烯酰胺水溶液*t/a。
二、依据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书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烯酰胺聚合物车间共聚型聚合物造粒及干燥废气由管线全部收集后经“二级旋风收尘(18套)”处理;粉碎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排气筒(DA001;高40m)排放,
*烯酰胺聚合物车间后水解聚合物造粒及干燥废气由管线全部收集后经“二级旋风收尘(6套)”处理;粉碎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排气筒(DA002;高40m)排放,
聚合物车间造粒干燥和粉碎包装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天然气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高25m)排放,
天然气锅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排放限值;
*烯酰胺聚合物车间后水解工序含氨废气经“水吸收+硫酸中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4;高25m)排放,
*烯酰胺聚合物车间后水解工序含氨废气有组织排放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烯腈储罐废气和*烯酰胺水溶液车间工艺废气经管线全部收集进入“二级水吸收塔”,吸收液回用至水合反应,尾气经“深度冷凝”后由管线全部收集,采用“三级串联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烯酰胺聚合物车间有机废气经“深度冷凝”后由管线全部收集,采用“三级串联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均通过排气筒(DA005;高25m)排放,
*烯腈储罐废气、*烯酰胺水溶液车间工艺废气、聚合物车间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烯腈、*烯酸、*烯酰胺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6排放限值,NH3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类库、危废库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高25m)排放,
*类库、危废库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高25m)排放,
化验室废气有组织排放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浓度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
本项目DA003、DA005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 (略) 。
2.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
废水中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质检废水废水属高浓度废水,其他去离子水站废水、去离子站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为低浓度废水;
高浓度废水采用“隔油+高级氧化”后与低浓度废水均质后进入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80t/d),处理达标后经园 (略) 排入抚顺 (略) ;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中COD、氨氮、SS、总氮、氯化物、石油类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ph、*烯腈、*烯酸和*烯酰胺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1、表3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去离子水站废过滤器及滤膜,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原料废包装、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油、设备运转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占地面积30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设施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地下水监控井3个。
6.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500m3)、事故池(容积14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风险防控措施。一级防控措施:生产装置区、罐区围堰;二级防控措施:厂区事故池;三级防控措施:污水总排口外排阀门。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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