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蜜蜂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复合调味料扩建项目验收公示
浙江蜜蜂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复合调味料扩建项目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 (略) 年印刷纸制品200吨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00吨复合调味料扩建项目
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佛堂 (略) 21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出口中的pH值范围为6.9-7.2(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7mg/L、氨氮4.85mg/L、总磷0.167mg/L、动植物油类0.89mg/L,pH值、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2-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61mg/L、悬浮物160mg/L、氨氮31.9mg/L、总磷7.9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出口油烟的最高折算浓度为0.6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表2标准;项目排气筒A出口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416(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抹布交由工业垃圾分拣中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验收期间无废油产生。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监测报告链接:
链接: http://**_cC3R7J3zCvRIQ
提取码: xn2z
链接: http://**
提取码: d69t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链接:
链接: http://**-DgMzFpwQ
提取码: 28d8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现将 (略) 年印刷纸制品200吨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00吨复合调味料扩建项目
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佛堂 (略) 219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20个工作日)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经现场检查,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出口中的pH值范围为6.9-7.2(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5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7mg/L、氨氮4.85mg/L、总磷0.167mg/L、动植物油类0.89mg/L,pH值、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外排口中的pH值范围为7.2-7.3(无量纲),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61mg/L、悬浮物160mg/L、氨氮31.9mg/L、总磷7.90mg/L,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A出口油烟的最高折算浓度为0.6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表2标准;项目排气筒A出口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416(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臭气浓度的最高浓度为<1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废抹布交由工业垃圾分拣中心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验收期间无废油产生。
经现场核实,企业设置的危废仓库可满足项目危废暂存需求。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9-*
监测报告链接:
链接: http://**_cC3R7J3zCvRIQ
提取码: xn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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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http://**-DgMzFpwQ
提取码: 28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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