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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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参考《〈 (略) 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报告》,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拟拆除 (略) (除发热门诊),原址新建博罗县 (略) ,建成一所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设计床位规模151张,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一 (略) 塔楼、5层的综合服务裙楼及附属地下室等,配 (略) 广场、绿化及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57.3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76.*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69吨,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118.46千瓦时/(平方米·年)。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依法处理,并通过“ (略) ” (略) 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参考《〈 (略) 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报告》,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博罗县第八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拟拆除 (略) (除发热门诊),原址新建博罗县 (略) ,建成一所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设计床位规模151张,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一 (略) 塔楼、5层的综合服务裙楼及附属地下室等,配 (略) 广场、绿化及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57.3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76.*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69吨,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118.46千瓦时/(平方米·年)。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依法处理,并通过“ (略) ” (略) 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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