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新宾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新宾县-新宾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5日我局拟对《新宾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
通讯地址:新 (略) 40号 邮 编:*
1.项目名称:新宾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东
3.建设单位:新宾满族自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泽枫 (略)
5.项目概况:拆除厂内1985年建设的净水车间(位于厂区东南侧),在拆除废弃车间位置处新建1.*m3/d净水车间;新建二泵站及变配电间一座,总供水规模为3.*m3/d ;新建加药间满足3.*m3/d供水规模(与新建净水车间合建)。拆除原化验室,此处新建附属用房一座(内含机修间、化验室、中控室、智慧水务及值班室等)。拆除原二泵站及变配电间,拆除后此处建清水池一座,总有效容积2000m3。现状净水车间1座(位于厂区西侧)保留,拆除其中老旧设备,购进新工艺设备以及自动化系统。供水规模为2m3/d。新征场地作为污泥处理系统(包括回收水池、排泥调节池、污泥浓缩脱水间等),处理3.*m3/d供水规模产生的污泥。
6.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6.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6.1.1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场区四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地面、 (略) 已经硬化,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等降尘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施工机械在平整场地等作业时,采取洒水等措施。
6.2水环境保护措施:
6.2.1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严禁随地排放。
6.2.2运营期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化验废水排入暂存池,定期清运至新宾县污水处理厂。 (略) (略) (略) 。
6.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6.3.1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6.3.2营运期对车间地面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各处均进行硬化处理,以减少可能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对厂内的环保设施、生产车间地面防渗层等进行定期维护,保证项目环保措施等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厂内绿化措施。
6.4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时~次日6时之间严禁施工,且尽量避免在人群休息时间施工;要选用较先进的、噪声较小的环保型施工设备,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且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并缩短一次开机时间、避免集中作业等,以减少噪声污染;施工场界设置隔声围挡,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 (略) 选择时,应尽量避免在密集居民区附近的行驶,减少交通噪声污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安排专人指挥,并禁止鸣笛且限制车速;要求施工单位通过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的噪声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7、公众参与
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5日我局拟对《新宾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
通讯地址:新 (略) 40号 邮 编:*
1.项目名称:新宾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东
3.建设单位:新宾满族自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泽枫 (略)
5.项目概况:拆除厂内1985年建设的净水车间(位于厂区东南侧),在拆除废弃车间位置处新建1.*m3/d净水车间;新建二泵站及变配电间一座,总供水规模为3.*m3/d ;新建加药间满足3.*m3/d供水规模(与新建净水车间合建)。拆除原化验室,此处新建附属用房一座(内含机修间、化验室、中控室、智慧水务及值班室等)。拆除原二泵站及变配电间,拆除后此处建清水池一座,总有效容积2000m3。现状净水车间1座(位于厂区西侧)保留,拆除其中老旧设备,购进新工艺设备以及自动化系统。供水规模为2m3/d。新征场地作为污泥处理系统(包括回收水池、排泥调节池、污泥浓缩脱水间等),处理3.*m3/d供水规模产生的污泥。
6.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6.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6.1.1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场区四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地面、 (略) 已经硬化,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等降尘处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施工机械在平整场地等作业时,采取洒水等措施。
6.2水环境保护措施:
6.2.1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严禁随地排放。
6.2.2运营期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化验废水排入暂存池,定期清运至新宾县污水处理厂。 (略) (略) (略) 。
6.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6.3.1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6.3.2营运期对车间地面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各处均进行硬化处理,以减少可能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对厂内的环保设施、生产车间地面防渗层等进行定期维护,保证项目环保措施等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厂内绿化措施。
6.4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时~次日6时之间严禁施工,且尽量避免在人群休息时间施工;要选用较先进的、噪声较小的环保型施工设备,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且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并缩短一次开机时间、避免集中作业等,以减少噪声污染;施工场界设置隔声围挡,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 (略) 选择时,应尽量避免在密集居民区附近的行驶,减少交通噪声污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安排专人指挥,并禁止鸣笛且限制车速;要求施工单位通过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的噪声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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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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