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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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青海湖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与概要

项目名称:青海湖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海南州共和县境内青海湖东缘唯一入青海湖汇水河流倒淌河

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倒淌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1.0hm2,尾水深度净化处理设计规模1000m3/d;修复河滨生态缓冲带13.11hm2,倒淌河入青海湖口湿地沿岸生态退化区面积19.65hm2;修复倒淌河湖口湿地水域生态面积23hm2;在倒淌河镇补充敷设污 (略) 7.3km,共建设污水检查井273座。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46%)6180.*元,地方配套资金(9.54%)651.*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共和县恰卜恰 (略) 3-45号

联系人:羊吉加

联系电话:131点击查看>>*9667

邮编:*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青海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体育巷9号隆丰大厦1号楼*室

联系人:哈主任

联系电话:0971-*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项目公众 (略) 络链接为: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现场、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共和县恰卜恰 (略) 3-45号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q.com

六、有效日期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青海湖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与概要

项目名称:青海湖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海南州共和县境内青海湖东缘唯一入青海湖汇水河流倒淌河

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倒淌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1.0hm2,尾水深度净化处理设计规模1000m3/d;修复河滨生态缓冲带13.11hm2,倒淌河入青海湖口湿地沿岸生态退化区面积19.65hm2;修复倒淌河湖口湿地水域生态面积23hm2;在倒淌河镇补充敷设污 (略) 7.3km,共建设污水检查井273座。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0.46%)6180.*元,地方配套资金(9.54%)651.*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共和县恰卜恰 (略) 3-45号

联系人:羊吉加

联系电话:131点击查看>>*9667

邮编:*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青海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体育巷9号隆丰大厦1号楼*室

联系人:哈主任

联系电话:0971-*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项目公众 (略) 络链接为: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现场、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和途径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邮寄地址:共和县恰卜恰 (略) 3-45号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q.com

六、有效日期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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