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秋良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颗粒及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金秋良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颗粒及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于2024年7月委托乌鲁木齐天 (略) 承担“新疆金秋 (略) 塑料颗粒及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如下链接:http://**_h5XFuc9gHZ1Q(提取码:eb3d)。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天 (略) 李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第八师134团。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金秋 (略)
通讯地址: (略) 下野地镇1-162-1-109室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天 (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市 (略) 东二巷12号1栋8层A单元8F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
电子信箱:"mailto:*@*q.com">*@*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金秋 (略)
2024年9月12日
我公司于2024年7月委托乌鲁木齐天 (略) 承担“新疆金秋 (略) 塑料颗粒及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如下链接:http://**_h5XFuc9gHZ1Q(提取码:eb3d)。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天 (略) 李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第八师134团。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金秋 (略)
通讯地址: (略) 下野地镇1-162-1-109室
联系人:邓总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天 (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新市 (略) 东二巷12号1栋8层A单元8F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
电子信箱:"mailto:*@*q.com">*@*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金秋 (略)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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