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白城地区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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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白城地区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白城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镇赉县、 (略) (略) 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事业部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镇赉县(8口)、 (略) (57口)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65口探井、评价井(其中30口为油兼气探井、35口为油兼气评价井),其中利用4口原有探井重新钻探后录取地质参数和试油、试气,钻井总进尺13.285×104米,拟 (略) 2.38千米。项目依托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三站,前 (略) 及吉林油田 (略) 大安泥浆处理站。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临时围堰。生产废水(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区地(侧)面进行防渗;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定期维修保养各类装置和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防腐和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工作;在柴油罐周围设置围堤(堰)和消防器材;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勘探事业部2024年第一批探井评价井建设项目(白城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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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镇赉县、 (略) (略) 境内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事业部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镇赉县(8口)、 (略) (57口)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65口探井、评价井(其中30口为油兼气探井、35口为油兼气评价井),其中利用4口原有探井重新钻探后录取地质参数和试油、试气,钻井总进尺13.285×104米,拟 (略) 2.38千米。项目依托红岗采油厂油气处理三站,前 (略) 及吉林油田 (略) 大安泥浆处理站。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临时围堰。生产废水(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区地(侧)面进行防渗;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定期维修保养各类装置和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功能区要求。(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防腐和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工作;在柴油罐周围设置围堤(堰)和消防器材;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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