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华源玻璃年产3.6万吨玻璃器皿瓶罐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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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华源玻璃年产3.6万吨玻璃器皿瓶罐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华源玻璃年产3.*吨玻璃器皿瓶罐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上高华源玻璃年产3.*吨玻璃器皿瓶罐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黄金堆功能区369号

建设单位

上高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迁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黄金堆功能区369号,依托江西 (略) 现有厂房,利用建筑面积为*㎡,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1′5.143″,北纬28°17′18.141″。项目厂址北侧为山地,西侧为上高县成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及水塘,侧面为上 (略) ,东侧为上高 (略) 。本次异地搬迁技改项目后,原有项目不再生产,天然气玻璃窑炉更换为全电熔窑炉,新增自动配料机、压杯机、行列机、退火炉、空压机等主要设备替换部分原有老旧设备。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玻璃器皿瓶罐配套废气处理及噪声治理设施,其余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江西 (略) 。 项目以碎玻璃、石英砂、锂长石、方解石、白云石、纯碱、五水硼砂、硝酸钠、萤石、碳酸钾等为原辅料,经人工挑选、破碎、水洗、配料、混料、熔制、成型、抛光、退火、检验等工序生产玻璃器皿瓶罐。项目建成后达年产3.*吨玻璃器皿瓶罐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4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配料、混料粉尘、电熔炉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配料、混料粉尘及电熔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配料、熔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燃气退火炉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非金属加热炉及表4炉窑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厂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劳保用品收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废玻璃品、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铁渣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华源玻璃年产3.*吨玻璃器皿瓶罐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上高华源玻璃年产3.*吨玻璃器皿瓶罐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黄金堆功能区369号

建设单位

上高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迁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黄金堆功能区369号,依托江西 (略) 现有厂房,利用建筑面积为*㎡,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1′5.143″,北纬28°17′18.141″。项目厂址北侧为山地,西侧为上高县成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及水塘,侧面为上 (略) ,东侧为上高 (略) 。本次异地搬迁技改项目后,原有项目不再生产,天然气玻璃窑炉更换为全电熔窑炉,新增自动配料机、压杯机、行列机、退火炉、空压机等主要设备替换部分原有老旧设备。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玻璃器皿瓶罐配套废气处理及噪声治理设施,其余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江西 (略) 。 项目以碎玻璃、石英砂、锂长石、方解石、白云石、纯碱、五水硼砂、硝酸钠、萤石、碳酸钾等为原辅料,经人工挑选、破碎、水洗、配料、混料、熔制、成型、抛光、退火、检验等工序生产玻璃器皿瓶罐。项目建成后达年产3.*吨玻璃器皿瓶罐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4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配料、混料粉尘、电熔炉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配料、混料粉尘及电熔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配料、熔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燃气退火炉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非金属加热炉及表4炉窑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厂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B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劳保用品收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废玻璃品、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铁渣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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