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变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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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变更的复函/

文号:兴发改核准〔2024〕3号


(略) (略) :

你司报来《关于申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运作模式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于2024年5月14日业经我局核准实施(兴发改核准〔2024〕1号)。鉴于该项目有关方案设定与新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不符,属于上级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因素,市委、市政府依据住建部等3部委《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依法依规审议同意,结合该项目实际,停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转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式,变更项目名称后继续实施。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你司申请事项,原则同意项目名称变更为“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略) 委、市政府决定转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建设内容和招标方式等仍按兴发改核准〔2024〕1号执行。

批复时间:2024年8月16日



文号:兴发改核准〔2024〕3号


(略) (略) :

你司报来《关于申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运作模式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于2024年5月14日业经我局核准实施(兴发改核准〔2024〕1号)。鉴于该项目有关方案设定与新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不符,属于上级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因素,市委、市政府依据住建部等3部委《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依法依规审议同意,结合该项目实际,停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转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式,变更项目名称后继续实施。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你司申请事项,原则同意项目名称变更为“ (略) 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工程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略) 委、市政府决定转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建设内容和招标方式等仍按兴发改核准〔2024〕1号执行。

批复时间: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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