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军兴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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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军兴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军兴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9-13 08:49 来源:平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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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309-*-04-05-*

平水审批〔2024〕48号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

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南县军兴淡水养殖场:

你场报送的《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建设方案。现向你场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

(此页无正文)


平南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南县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建设方案,主要核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单位:平南县军兴淡水养殖场。

二、工程名称: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项目代码:2309-*-04-05-*。

三、工程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平南县国安瑶族乡民安村胡兰屯。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建设方案为沿民安河胡兰 (略) 两侧布置60个*基圆形池,占用面积3027m2,其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886.85m2,配套建设40m3蓄水池1个、引水管道2条、修建养殖便道200米、钢架简易生产管理房130m2(二层)、购置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及其他维护设施等,年养殖淡水鱼34 吨。

涉河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涉河工程控制点坐标表

点号

坐标

X

Y

1

*.016

*.218

2

*.016

*.510

3

*.467

*.510

4

*.467

*.218

五、防洪及其他要求

(一)本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本项目所在民安河河段现状和规划防洪标准均为5年一遇,相应最高洪水位上游为248.65m,下游为241.05m。项目用地地面高程上游为250.52m,下游为244.67m,满足《防洪标准》(*)的要求。

(二)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设施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不改变河流水流形态及洪水流速,对堤防、岸坡、水利工程与其他设施无影响。

(三)施工期应编制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县水利局备案,服从县水利局及县防汛部门的指挥和安排。

(四)涉水建筑物严格控制枯水期施工,汛期积极配合和服从县水利局的监督和指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五)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将施工物料及余泥、废料、杂物等堆放在河道内。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六、附件

关于印发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技术评审意见的函(宏源技审函〔2024〕20号)

七、附图

(一)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

(二)工程平面布置图及河势图(附图2)

附图1 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工程平面布置图及河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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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军兴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9-13 08:49 来源:平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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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309-*-04-05-*

平水审批〔2024〕48号


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

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南县军兴淡水养殖场:

你场报送的《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建设方案。现向你场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

(此页无正文)


平南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南县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建设方案,主要核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单位:平南县军兴淡水养殖场。

二、工程名称: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项目代码:2309-*-04-05-*。

三、工程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平南县国安瑶族乡民安村胡兰屯。

四、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

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建设方案为沿民安河胡兰 (略) 两侧布置60个*基圆形池,占用面积3027m2,其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886.85m2,配套建设40m3蓄水池1个、引水管道2条、修建养殖便道200米、钢架简易生产管理房130m2(二层)、购置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及其他维护设施等,年养殖淡水鱼34 吨。

涉河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涉河工程控制点坐标表

点号

坐标

X

Y

1

*.016

*.218

2

*.016

*.510

3

*.467

*.510

4

*.467

*.218

五、防洪及其他要求

(一)本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本项目所在民安河河段现状和规划防洪标准均为5年一遇,相应最高洪水位上游为248.65m,下游为241.05m。项目用地地面高程上游为250.52m,下游为244.67m,满足《防洪标准》(*)的要求。

(二)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设施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不改变河流水流形态及洪水流速,对堤防、岸坡、水利工程与其他设施无影响。

(三)施工期应编制度汛方案及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县水利局备案,服从县水利局及县防汛部门的指挥和安排。

(四)涉水建筑物严格控制枯水期施工,汛期积极配合和服从县水利局的监督和指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五)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将施工物料及余泥、废料、杂物等堆放在河道内。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六、附件

关于印发平南县军兴*基圆形池循环水养殖项目(民安村)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技术评审意见的函(宏源技审函〔2024〕20号)

七、附图

(一)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

(二)工程平面布置图及河势图(附图2)

附图1 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工程平面布置图及河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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