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9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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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邱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9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报来《霍邱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9座)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石店镇、白莲乡、孟集镇、周集镇、冯井镇、乌龙镇、岔路镇境内。主要工程内容为:加固9座小型水库大坝,整治7座小型水库库区,拆除重建19座放水涵,拆除重建进水涵3座,维修6座原有进水涵,新建2座进水涵,新增管理观测设施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802.*元,其中环保投资27.*元。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提升水库防洪能力,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

2023年2月7日, (略) 水利局对韩楼、七井、新塘3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六水建设函〔2023〕56号),2024年1月24日, (略) 水利局对何庄等6座小(2)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六水建设函〔2024〕29号)。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涉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影响农田灌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严禁在水库内冲洗施工机械和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和弃渣等。

(二)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 (略) 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优化水库清淤施工方案,避免影响周边居民,规范设置围挡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 (略) 线,优先采用低噪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处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固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用于施工,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规范处置;清淤淤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后,综合用于周边农田复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临时占地布局和选址,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全部拆除地表临时建筑物及硬化地面,清除施工垃圾和平整场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公开相关信息。

四、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水利局、石店镇人民政府、白莲乡人民政府、孟集镇人民政府、周集镇人民政府、冯井镇人民政府、乌龙镇人民 (略) 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7月31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水利局、石店镇人民政府、白莲乡人民政府、孟集镇人民政府、周集镇人民政府、冯井镇人民政府、乌龙镇人民政府、岔路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霍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报来《霍邱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9座)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石店镇、白莲乡、孟集镇、周集镇、冯井镇、乌龙镇、岔路镇境内。主要工程内容为:加固9座小型水库大坝,整治7座小型水库库区,拆除重建19座放水涵,拆除重建进水涵3座,维修6座原有进水涵,新建2座进水涵,新增管理观测设施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802.*元,其中环保投资27.*元。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提升水库防洪能力,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

2023年2月7日, (略) 水利局对韩楼、七井、新塘3座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六水建设函〔2023〕56号),2024年1月24日, (略) 水利局对何庄等6座小(2)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六水建设函〔2024〕29号)。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涉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影响农田灌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严禁在水库内冲洗施工机械和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和弃渣等。

(二)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 (略) 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优化水库清淤施工方案,避免影响周边居民,规范设置围挡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求,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 (略) 线,优先采用低噪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处施工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固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用于施工,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规范处置;清淤淤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后,综合用于周边农田复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临时占地布局和选址,严格控制施工边界,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全部拆除地表临时建筑物及硬化地面,清除施工垃圾和平整场地,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公开相关信息。

四、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水利局、石店镇人民政府、白莲乡人民政府、孟集镇人民政府、周集镇人民政府、冯井镇人民政府、乌龙镇人民 (略) 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7月31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霍邱县水利局、石店镇人民政府、白莲乡人民政府、孟集镇人民政府、周集镇人民政府、冯井镇人民政府、乌龙镇人民政府、岔路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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