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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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平方米电加热中控除雾玻璃技改项目

(略) 德清县禹越镇工业区

(略)

企业拟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1000平方米,新增印刷机、制版机等设备,对原年产*平方米电加热中控除雾玻璃项目添加印刷工艺。

项目改建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平方米电加热中控除雾玻璃技改项目。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制版印刷车间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依托现有玻璃生产线,无新增生产废水排放,全厂生产废水经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 (略) 后,由德清 (略) 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3、噪声: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隔声等可行的降噪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4-德清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平方米电加热中控除雾玻璃技改项目

(略) 德清县禹越镇工业区

(略)

企业拟投资*元,利用现有厂房1000平方米,新增印刷机、制版机等设备,对原年产*平方米电加热中控除雾玻璃项目添加印刷工艺。

项目改建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平方米电加热中控除雾玻璃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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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制版印刷车间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依托现有玻璃生产线,无新增生产废水排放,全厂生产废水经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 (略) 后,由德清 (略) 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3、噪声: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隔声等可行的降噪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4-德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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