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关于内蒙古精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纳米级石油焦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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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关于内蒙古精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纳米级石油焦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 (略) 年产*吨纳米级石油焦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0日-2024年09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松 (略) 32号(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环评股)

邮 编:*

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 (略) 年产*吨纳米级石油焦粉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内蒙 (略)

项目环评单位

内蒙古 (略)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松山区夏家店乡水地村三组原 (略)

项目联系电话

*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拟新建粉磨车间1座,面积为912平方米,粉磨车间内布设3条石油焦磨粉生产线,依托现有建筑改造原料库1间,面积为2400平方米,现有办公生活用房274平方米。设计年产纳米级石油焦粉*吨。

项目拟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1)研磨收集工序粉尘、粉料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1)

2)

三、固废:

1)厂区设垃圾桶,员工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除尘灰为成品石油焦粉,直接回收。

3)企业根据除尘器使用情况提前联系厂家对布袋进行更换,废布袋不在厂区内暂存。

四、噪声:

1) 减振基础、消音器、厂房隔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 (略) 年产*吨纳米级石油焦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0日-2024年09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松 (略) 32号(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区分局环评股)

邮 编:*

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 (略) 年产*吨纳米级石油焦粉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内蒙 (略)

项目环评单位

内蒙古 (略)

项目建设地点

(略) 松山区夏家店乡水地村三组原 (略)

项目联系电话

*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拟新建粉磨车间1座,面积为912平方米,粉磨车间内布设3条石油焦磨粉生产线,依托现有建筑改造原料库1间,面积为2400平方米,现有办公生活用房274平方米。设计年产纳米级石油焦粉*吨。

项目拟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1)研磨收集工序粉尘、粉料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厂界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1)

2)

三、固废:

1)厂区设垃圾桶,员工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除尘灰为成品石油焦粉,直接回收。

3)企业根据除尘器使用情况提前联系厂家对布袋进行更换,废布袋不在厂区内暂存。

四、噪声:

1) 减振基础、消音器、厂房隔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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