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
收件编号: | 三水*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业务类型: | 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建设单位: | 广东劲 (略) |
项目名称: | 规划条件 |
建设地点: | (略) 三水区乐平镇中油大道16号 |
变更内容: | 同意办理地块合并后的规划条件审核表,合并后原两块用地红线相邻处的退让用地红线要求取消,同时,合并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为: 1、建筑密度(D):D≤45%; 2、容积率(FAR):1.0≤FAR≤3.0(*.55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可建设服务型公寓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640.98平方米); 3、绿地率(GR):GR≥25%; 4、建筑高度(H):H≤100米; 其余内容按原编号*号、*号的规划条件及其附图执行。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2024年09月23日 |
本局收到广东劲 (略) 提出 (略) 三水区乐平镇中油大道16号 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前公示。(详见右图)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0757-* 查询。
有关该项目的反馈意见收集电话:*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申述,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09月13日
公示事项: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3日
审批、公示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建设单位:广东劲 (略)
项目名称:规划条件
建设地点: (略) 三水区乐平镇中油大道16号
变更内容:同意办理地块合并后的规划条件审核表,合并后原两块用地红线相邻处的退让用地红线要求取消,同时,合并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为: 1、建筑密度(D):D≤45%; 2、容积率(FAR):1.0≤FAR≤3.0(*.55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可建设服务型公寓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640.98平方米); 3、绿地率(GR):GR≥25%; 4、建筑高度(H):H≤100米; 其余内容按原编号*号、*号的规划条件及其附图执行。
注:
1、右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文件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西南 (略) 50号
(略) 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收。 邮编:*
电子邮箱:*@*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5、 (略) 址:http://**
制作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收件编号: | 三水*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业务类型: | 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建设单位: | 广东劲 (略) |
项目名称: | 规划条件 |
建设地点: | (略) 三水区乐平镇中油大道16号 |
变更内容: | 同意办理地块合并后的规划条件审核表,合并后原两块用地红线相邻处的退让用地红线要求取消,同时,合并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为: 1、建筑密度(D):D≤45%; 2、容积率(FAR):1.0≤FAR≤3.0(*.55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可建设服务型公寓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640.98平方米); 3、绿地率(GR):GR≥25%; 4、建筑高度(H):H≤100米; 其余内容按原编号*号、*号的规划条件及其附图执行。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13日--2024年09月23日 |
本局收到广东劲 (略) 提出 (略) 三水区乐平镇中油大道16号 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前公示。(详见右图)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0757-* 查询。
有关该项目的反馈意见收集电话:*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申述,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09月13日
公示事项: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3日
审批、公示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建设单位:广东劲 (略)
项目名称:规划条件
建设地点: (略) 三水区乐平镇中油大道16号
变更内容:同意办理地块合并后的规划条件审核表,合并后原两块用地红线相邻处的退让用地红线要求取消,同时,合并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为: 1、建筑密度(D):D≤45%; 2、容积率(FAR):1.0≤FAR≤3.0(*.55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可建设服务型公寓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640.98平方米); 3、绿地率(GR):GR≥25%; 4、建筑高度(H):H≤100米; 其余内容按原编号*号、*号的规划条件及其附图执行。
注:
1、右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文件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西南 (略) 50号
(略) 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收。 邮编:*
电子邮箱:*@*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5、 (略) 址:http://**
制作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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