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充堆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年》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充堆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年》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充堆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充堆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充堆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295.03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政府驻地,县域综合服务中心承载区;聂拉木镇政府驻地,镇域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88.44%。
(二)农业空间
本村村域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57.5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83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42.1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11.5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2.83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1%,较基期年增加0.97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0.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8.57%。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2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8.2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5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8.9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本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公园绿地绿化率≥75%。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8.65%。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五、 重点建设项目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江东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江东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江东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47.37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镇北部中心村;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农牧副产品加工流通中心。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451.2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3.96%。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0.23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1.48%。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5.4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33%。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6.92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4.3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4.16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6.9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15%,较基期年增加1.25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4.1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59.35%。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具体管控要求见第九章第三节。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7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1.1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62%。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05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75%。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江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江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江岗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293.14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镇南部中心村;优质粮油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服务与农产品展销中心。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9.01%。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1.08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8%。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7.26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6%。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11.17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5.7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0.38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11.1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4%,较基期年增加0.58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7.6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68.16%。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6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5.9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0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61%。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29%。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本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公园绿地绿化率≥75%。
(6)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1.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3.66%。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7)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塔杰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塔杰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塔杰林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237.19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镇北门户;优质粮油、蔬菜生产基地。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8.09%。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3.3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35%。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8.9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8%。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5.65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8.0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5.2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5.65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2%,较基期年增加0.55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2.8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49.77%。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4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9.5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22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3.93%。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03%。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扎西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扎西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扎西岗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146.86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近郊乡村旅游示范区;优质粮油、蔬菜生产基地。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1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8.27%。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9.71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47%。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29.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2%。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7.5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16.8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5.31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7.5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5%,较基期年增加0.27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70.67%。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7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0.2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06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75%。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扎西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扎西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扎西宗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39.16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米袋子”示范区;优质粮油生产基地。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76.2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1.31%。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8.46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2.51%。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1.78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3%。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10.22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1.4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0.08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10.2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6%,较基期年增加1.14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6.59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65.51%。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2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18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74%。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5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4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本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公园绿地绿化率≥75%。
(6)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02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23%。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7)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宗塔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宗塔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宗塔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198.43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菜篮子”示范区;优质蔬菜生产基地;近郊城乡融合发展区。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6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8.71%。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73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7%。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0.6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5%。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6.05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4.5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0.11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6.05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3%,较基期年增加1.53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2.7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44.9%。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8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9.6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2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3.52%。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1.8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9.94%。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充堆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充堆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充堆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295.03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政府驻地,县域综合服务中心承载区;聂拉木镇政府驻地,镇域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88.44%。
(二)农业空间
本村村域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57.5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83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42.1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11.5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2.83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1%,较基期年增加0.97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0.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8.57%。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2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8.2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5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8.9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本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公园绿地绿化率≥75%。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8.65%。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五、 重点建设项目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江东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江东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江东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47.37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镇北部中心村;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农牧副产品加工流通中心。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451.2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3.96%。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0.23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1.48%。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5.4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33%。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6.92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4.3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4.16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6.9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15%,较基期年增加1.25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4.1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59.35%。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具体管控要求见第九章第三节。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7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1.1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62%。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05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75%。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江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江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江岗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293.14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镇南部中心村;优质粮油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服务与农产品展销中心。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0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9.01%。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1.08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8%。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7.26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6%。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11.17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5.7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0.38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11.1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4%,较基期年增加0.58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7.6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68.16%。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6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5.9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0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61%。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29%。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本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公园绿地绿化率≥75%。
(6)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1.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3.66%。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7)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塔杰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塔杰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塔杰林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237.19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镇北门户;优质粮油、蔬菜生产基地。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8.09%。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3.3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35%。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8.9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8%。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5.65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8.0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5.2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5.65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2%,较基期年增加0.55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2.8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49.77%。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4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9.5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22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3.93%。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03%。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扎西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扎西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扎西岗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146.86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近郊乡村旅游示范区;优质粮油、蔬菜生产基地。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1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8.27%。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9.71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47%。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29.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2%。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7.5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16.8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5.31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7.5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5%,较基期年增加0.27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70.67%。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7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0.2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06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75%。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扎西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扎西宗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扎西宗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39.16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米袋子”示范区;优质粮油生产基地。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76.2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1.31%。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8.46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2.51%。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1.78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3%。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10.22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1.4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0.08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10.2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6%,较基期年增加1.14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6.59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65.51%。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2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18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74%。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5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4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本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公园绿地绿化率≥75%。
(6)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02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23%。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7)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宗塔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聂拉木镇宗塔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聂拉木镇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宗塔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198.43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菜篮子”示范区;优质蔬菜生产基地;近郊城乡融合发展区。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6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8.71%。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73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7%。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10.6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5%。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6.05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4.5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0.11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6.05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03%,较基期年增加1.53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2.7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44.9%。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8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9.6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2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3.52%。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1.8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9.94%。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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