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拉木县乃龙乡达曲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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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拉木县乃龙乡达曲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年》

聂拉木县乃龙乡达曲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乃龙乡达曲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乃龙乡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达曲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127.63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面向内*展示的乡村振兴样板区;乃龙乡东部中心村。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89.57%。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4.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1.13%。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36.5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9%。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8.52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7.9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0.11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28.5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2%,较基期年增加1.77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20.8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72.95%。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6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1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2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93%。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12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41%。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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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拉木县乃龙乡乃龙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乃龙乡乃龙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乃龙乡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乃龙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208.12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东部门户;乃龙乡政府驻地;乃龙乡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3.45%。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2.38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49%。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58.7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8%。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41.36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13.6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3.73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41.36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较基期年增加9.66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22.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54.47%。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58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5.9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4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14%。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58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6.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本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公园绿地绿化率≥75%。

(6)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3.9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9.42%。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7)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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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拉木县乃龙乡达曲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乃龙乡达曲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乃龙乡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达曲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127.63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面向内*展示的乡村振兴样板区;乃龙乡东部中心村。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89.57%。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4.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1.13%。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36.57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9%。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8.52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7.9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0.11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28.52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2%,较基期年增加1.77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20.81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72.95%。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6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2.1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2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93%。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0.12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0.41%。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6)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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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拉木县乃龙乡乃龙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批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自治区、 (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特编制《聂拉木县乃龙乡乃龙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3-2035年)》。

本规划已由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编制完成,现按规定程序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若对本规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聂拉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或乃龙乡人民政府反馈;若无异议的,将按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实施。

联系人:陈均

联系方式:0892-*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基期年为2022年,起始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乃龙村全域(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村级调查区保持一致)总面积约208.12平方公里。

三、村庄定位

聂拉木县东部门户;乃龙乡政府驻地;乃龙乡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四、 国土空间布局规划

(一)生态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93.45%。

(二)农业空间

根据上位规划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2.38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49%。

(三)建设空间

规划全域建设空间为58.74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8%。其中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41.36公顷,区域基础设施面积为13.6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为3.73公顷。

按照“底线约束、节约集约,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实现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增减”趋于平衡,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增量。

至2035年,规划村庄建设用地41.36公顷,占村域国土面积的0.2%,较基期年增加9.66公顷。

(1) 农村宅基地

规划农村宅基地22.53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54.47%。

农村宅基地用于本村农牧民农房建设,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农牧民自愿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异地新建农房的,优先选择规划农村宅基地,原农村宅基地及指标纳入全村宅基地统筹;规划农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况下,可选择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或村庄建设边界内非建设用地,所选用地为农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农村宅基地复垦,建设指标转移至村庄建设边界内。

(2)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本村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58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5.9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宜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4) 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0.47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1.14%。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车场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

(5)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58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6.2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用于本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占用。公园绿地绿化率≥75%。

(6) 经营性建设用地

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3.9公顷,占规划村庄建设用地的9.42%。

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本村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等开发,严格控制被其他建设占用。 (略) ,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建设,此类用地地块容积率为0.6-1.0,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7) 村庄范围内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庄内部环境改造及农村生产服务设施配套,打造微环境和复合空间。

村庄范围内其他用地在满足西藏自治区农村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按农村宅基地进行管控;在满足村庄用地总规模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下,可变更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其他情况下按规划土地用途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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