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福闽林化有限公司锅炉升级改造项目锅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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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福闽林化有限公司锅炉升级改造项目锅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公示

1.项目名称:广西 (略) 锅炉升级改造项目锅炉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 (略)

3.建设地点:广西 (略) 锅炉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灵山县旧州镇新跃茶场南88米处(旧州镇新跃场原旧州镇职中)(E108°57′28.605″,N22°21′50.778″)。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锅炉是整体改造(包括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将原用于生产供热的1台*kcal/h(1.6t/h)的导热油炉整体拆除,新建1台*大卡(*kcal/h,折合3.3t/h)的生物质导热炉及其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燃料。

5.劳动定员:项目改建导热油炉,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6.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1.2%。

7.变动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中“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30m排气筒排放”较环评设计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30m排气筒排放”除尘效果更好,利于环境;其余的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内容、生产工艺及规模等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广西

1.项目名称:广西 (略) 锅炉升级改造项目锅炉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 (略)

3.建设地点:广西 (略) 锅炉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灵山县旧州镇新跃茶场南88米处(旧州镇新跃场原旧州镇职中)(E108°57′28.605″,N22°21′50.778″)。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锅炉是整体改造(包括锅炉配套环保设施),将原用于生产供热的1台*kcal/h(1.6t/h)的导热油炉整体拆除,新建1台*大卡(*kcal/h,折合3.3t/h)的生物质导热炉及其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燃料。

5.劳动定员:项目改建导热油炉,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6.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1.2%。

7.变动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中“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30m排气筒排放”较环评设计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30m排气筒排放”除尘效果更好,利于环境;其余的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内容、生产工艺及规模等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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