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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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CR2024-C08、ZKCR2024-C09、ZKCR2024-C10地 (略) 武盛大道西侧、腾飞路东侧、北环路北侧、高校三路南侧,由ZKCR2024-C08、ZKCR2024-C09、ZKCR2024-C10地块组成,地块总用地面积*.0m2,其中ZKCR2024-C08地块用地面积*.0m2(合220.9575亩) ,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4.*°N:33.*°;ZKCR2024-C09地块用地面积93091.0 m2(合139.6365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4.*°N:33.*°;ZKCR2024-C10地块用地面积24279.0m2(合36.4185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4.*°N:33.*°;四至范围:南至北环路,西至腾飞路,北至高校三路,东至武盛大道。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姚庄村农用地,根据《川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北校区三期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该地块规划 (略) 校用地。

ZKCR2024-C08、ZKCR2024-C09、ZKCR2024-C10地块历史至今为姚庄村农田,地块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性活动;2024年地块使用权归河南职业科技大学所有, (略) 校用地。至调查期间,ZKCR2024-C08、ZKCR2024-C09地块仍为农田,ZKCR2024-C10内进行了部分硬化。地块内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 (略) 化进程*续进行道路、居民区、学校等建设,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工业企业主要为地块南侧30 (略) 青怡苑 (略) (2012年至今)及ZKCR2024-C10地块内的河南山恒 (略) (2019-2022年),周边企业产生的“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也未有过环保投诉或举报,且距离地块较远,因此经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ZKCR2024-C08、ZKCR2024-C09、ZKCR2024-C10地 (略) 武盛大道西侧、腾飞路东侧、北环路北侧、高校三路南侧,由ZKCR2024-C08、ZKCR2024-C09、ZKCR2024-C10地块组成,地块总用地面积*.0m2,其中ZKCR2024-C08地块用地面积*.0m2(合220.9575亩) ,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4.*°N:33.*°;ZKCR2024-C09地块用地面积93091.0 m2(合139.6365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4.*°N:33.*°;ZKCR2024-C10地块用地面积24279.0m2(合36.4185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4.*°N:33.*°;四至范围:南至北环路,西至腾飞路,北至高校三路,东至武盛大道。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姚庄村农用地,根据《川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北校区三期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该地块规划 (略) 校用地。

ZKCR2024-C08、ZKCR2024-C09、ZKCR2024-C10地块历史至今为姚庄村农田,地块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性活动;2024年地块使用权归河南职业科技大学所有, (略) 校用地。至调查期间,ZKCR2024-C08、ZKCR2024-C09地块仍为农田,ZKCR2024-C10内进行了部分硬化。地块内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 (略) 化进程*续进行道路、居民区、学校等建设,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工业企业主要为地块南侧30 (略) 青怡苑 (略) (2012年至今)及ZKCR2024-C10地块内的河南山恒 (略) (2019-2022年),周边企业产生的“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也未有过环保投诉或举报,且距离地块较远,因此经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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