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兴湖公园北侧绿地提升项目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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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兴湖公园北侧绿地提升项目立项的复函

合肥印象滨湖 (略) :

报来《关于方兴湖公园北侧绿地提升项目的立项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则同意方兴湖公园北侧绿地提升项目立项。

二、本项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东侧,涉及占地约39亩,主要建设内容:拟对建设区域内进行绿化补植及修复,游步道维修提升,布设草坪地灯等。

三、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区财政。

四、合肥印象滨湖 (略) 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57号令,该项目通过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405-*-04-01-*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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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印象滨湖 (略) :

报来《关于方兴湖公园北侧绿地提升项目的立项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则同意方兴湖公园北侧绿地提升项目立项。

二、本项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东侧,涉及占地约39亩,主要建设内容:拟对建设区域内进行绿化补植及修复,游步道维修提升,布设草坪地灯等。

三、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区财政。

四、合肥印象滨湖 (略) 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57号令,该项目通过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405-*-04-01-*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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